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测绘管理,规范测绘行为,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福建省测绘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及其相关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三明市国土资源局是本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各县.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本县。市、行政区域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其业务受三明市国土资源局的监督和指导.市、县、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业务工作,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测绘管理工作 第四条 设区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测绘法律.法规。规章 依法查处测绘违法案件 二、管理测绘基准,标准并监督执行、三 负责编制测绘事业发展和基础测绘规划及计划、管理和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四,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测绘队伍的测绘资质资格 监督检查测绘产品质量,管理测绘与地理信息市场,五,负责本市地图编制出版管理工作和地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六,管理和维护测量标志 七.负责本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的审批,八.负责测绘成果资料管理,并对按规定汇交测绘成果目录和副本的工作进行监督。提供基础测绘成果和测绘公共服务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五条 鼓励测绘创新和进步,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测绘科学技术水平,支持测绘成果的开发、应用、对在测绘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第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测绘人员依法进行测绘活动.有权对测绘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检举违法测绘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