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测绘管理。规范测绘行为,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福建省测绘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及其相关活动 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三明市国土资源局是本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各县,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本县 市。行政区域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其业务受三明市国土资源局的监督和指导 市 县、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业务工作,镇 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测绘管理工作,第四条、设区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测绘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查处测绘违法案件、二.管理测绘基准、标准并监督执行。三,负责编制测绘事业发展和基础测绘规划及计划。管理和组织实施基础测绘 四.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测绘队伍的测绘资质资格,监督检查测绘产品质量,管理测绘与地理信息市场,五,负责本市地图编制出版管理工作和地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六,管理和维护测量标志 七 负责本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的审批.八 负责测绘成果资料管理。并对按规定汇交测绘成果目录和副本的工作进行监督 提供基础测绘成果和测绘公共服务。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五条。鼓励测绘创新和进步。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测绘科学技术水平,支持测绘成果的开发,应用。对在测绘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测绘人员依法进行测绘活动 有权对测绘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检举违法测绘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