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管理,规范测绘行为.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福建省测绘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及其相关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三明市国土资源局是本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各县,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本县。市.行政区域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其业务受三明市国土资源局的监督和指导。市 县,市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业务工作,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做好测绘管理工作,第四条,设区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测绘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查处测绘违法案件,二.管理测绘基准、标准并监督执行,三,负责编制测绘事业发展和基础测绘规划及计划。管理和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四、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测绘队伍的测绘资质资格,监督检查测绘产品质量 管理测绘与地理信息市场.五,负责本市地图编制出版管理工作和地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六。管理和维护测量标志.七,负责本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的审批,八,负责测绘成果资料管理。并对按规定汇交测绘成果目录和副本的工作进行监督,提供基础测绘成果和测绘公共服务,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五条,鼓励测绘创新和进步,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测绘科学技术水平 支持测绘成果的开发、应用 对在测绘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第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测绘人员依法进行测绘活动,有权对测绘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检举违法测绘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