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基础测绘第七条.在本市从事测绘活动、应当使用1980西安坐标系.新生产的各类测绘项目均应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 执行三明市统一的图幅分幅和编号。并执行国家 本省测绘技术规范.标准和三明市地方规定.第八条 基础测绘是公益性事业,实行统筹规划。分级管理 定期更新、保障需求,促进应用的原则.第九条 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下列基础测绘项目 一 建立、维护和更新基础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空间定位网、二,测制和更新1、500、1,1000,1,2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及其数字化产品,三.建立,维护和更新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四,建设和维护基础测绘设施。五 审核本行政区域地图.集、册 六.国家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省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项目,第十条 市,县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的基础测绘规划和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并报上一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基础测绘规划应当与本级人民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基础测绘的需求相适应。第十一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财政预算,市、县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当年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分别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凡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测绘项目。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在批准立项和核定财政补助资金之前要征求同级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意见,有适宜测绘成果的,应当充分利用已有的测绘成果,公共财政投资建设的地理空间信息数据.应无偿提供政府决策管理及公益性事业使用 并最大限度地向全社会推广使用,市 县财政部门根据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安排的项目和国家规定的测绘成本定额,核定基础测绘经费 第十二条,基础测绘成果按照下列规定更新。一 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库应当及时更新数据及资料。二。平面控制网至少五年内复测一次。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至少三年内复测一次 三.1 500.1.1000、1.2000地形图。影像图及其数字化产品每三年更新一次。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及时更新。第十三条,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基于统一标准建立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基础上,建立本级地理信息数据的交换平台,健全交换机制。管理.收集。整合。提供本行政区域的地理信息数据,促进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协调所属部门建立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和地理信息数据交换的制度和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