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维护保养和安全第十八条,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牌匾业主是户外广告设施安全责任人.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牌匾的日常维护保养及安全管理工作.由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牌匾业主负责,因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牌匾发生安全事故 造成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的,由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牌匾业主负赔偿责任.第十九条。户外广告设施应保持整洁,完好 牢固和安全。一 无明显积尘积垢。无污蚀 腐蚀和陈旧等情形,二.图案无残缺.脱落。无严重褪色等情形。三 设施无残缺,破损,松动。脱落等情形,无安全隐患。四 灯光照明正常.五、凡广告位空置期超过7天的。须以公益性内容补充版面 第二十条 遇重大节庆或者重大活动的需要.户外广告设施业主应按照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第二十一条.特殊期间,如台风 暴雨等来临之前,户外广告业主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设施安全.第二十二条 建立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检测制度。大型商业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期或安全检测期满3年的,设施业主应当在当年的3月31日前.按照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安全检测、并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检测报告.对检测不合格的户外广告设施,其业主应立即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整修合格或拆除、第二十三条,整个广告牌钢结构工程竣工后、需进行验收。工程验收分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前者主要是基础,支座 验收和制作厂出厂前质量验收,后者主要是安装质量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会同设计,安装及质监部门联合抽查进行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还要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技术文件 第二十四条 大型户外广告牌应在醒目位置悬挂安全警示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