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设置程序第十四条 设置使用权的取得 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方式取得.拍卖所得统一缴入市财政。专项用于户外广告管理.第十五条,设置使用权的转让。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需转让时、应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转让的除外。第十六条,设置期限 户外广告的设置期限不超过5年,电子显示屏、牌.不超过6年。户外广告设置期满,广告经营者或广告主需要延期设置的.应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提出申请.举办大型文化、体育。公益活动或者举办各类商品交易会 展销会等活动、需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的,应当于活动结束后3日内予以撤除,商业促销活动设置的临时性户外广告,应于活动结束时予以撤除、户外广告设施应当自审核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设置.逾期未设置的,其设置许可自行失效.第十七条,审批程序 一、设置申请、1、申请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申请人持下列申请材料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设置申请 1 宁德市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2,广告设置使用权中标通知书.3、广告经营营业执照,4.结构和外观设计资料。5,广告施工,安装单位资质证明。6,广告牌设置位置图 现状照片,7,设置户外广告牌的建。构。筑物使用权证明,2.申请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进行自我宣传的.应当提供前款规定的第.1、项。第,2.项,第 4、项,第,5。项,第。6,项和第,7,项材料.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设置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实地勘察户外广告设置位置 并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重要地段、节点设置户外广告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意见,报宁德市户外广告和夜景路灯管理领导小组审定 三,户外广告设置申请人在取得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后方可设置,四,占用城市用地和空间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征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意见。五,需向市政、园林.公安交警或者其他部门办理挖掘道路,占用绿地或其他相关手续的,由户外广告设置申请人自行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