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宁德市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加强市容市貌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行为 促进广告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和规范、结合宁德中心城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市城区从事户外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在道路。广场、绿地.水域。车站,码头等公共场地或非公共场地的空间,建,构,筑物上、利用各种形式设置的户外商业.公益广告和店招牌匾.第四条,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进行统一监督管理.蕉城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容市貌管理部门按照市容市貌管理范围。协助做好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市工商局负责户外广告登记条件审查.市规划.财政,交通.公安交警.园林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职责分工 密切配合 协同实施本规定,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