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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地图管理第三十二条 编制地图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测绘资质,出版或者展示未出版的本辖区纸质地图及电子地图的。在地图印刷或者展示前应当将试制样图或样品依法报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利用公开版地图为载体标载企事业单位名录或者以地图做广告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后,方可编制出版。第三十三条、承担地图印刷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出版物印刷许可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承担印刷任务、编制.出版和印刷属于国家秘密的地图、应当遵循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国家秘密地图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出版,发行。销售或者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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