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测绘管理,规范测绘行为、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福建省测绘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含军事测绘单位从事民用测绘 活动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南平市国土资源局是本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县 市,国土资源局是本县、市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其业务受南平市国土资源局的监督和指导,市 县.市,级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镇 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测绘管理工作.第四条.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测绘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测绘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全市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测绘管理规定,并依法监督实施 二,负责组织全市重大测绘科技项目的攻关。测绘新技术的普及推广和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工作 负责组织全市测绘成果的评审及测绘科技奖励管理工作。对在测绘科技进步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三 负责国家和省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测绘技术规范及标准的贯彻执行。负责对全市1 500、1.1000,1.2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及数字化产品进行统一分幅及编号.四.会同本级有关部门依法组织编制全市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组织复测与加密全市平面和高程控制网。组织测制与更新市区和重点区域1。500,1,1000,1。2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组织编制,维护与更新全市综合地图集和普通地图集,负责建立.维护和更新本行政区域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五 负责全市测绘航空摄影项目申请材料的核实及转报工作 负责全市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核实及转报工作,六、受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 负责对全市申请丙 丁级测绘资质证书单位的资质条件进行考核.并提出推荐意见 负责丙,丁级测绘资质证书单位年度注册和资质复审的审查工作。七,受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测绘人员的测绘作业证审核。发件,注册和验证等工作。负责全市测绘执业资格报名.考试,注册的接收报送等组织管理工作,八,负责对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测绘项目、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批准立项和核定财政补助之前的审核。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监督管理测绘项目的招标和发包活动,负责全市测绘成果质量监管。督促检查测绘单位建立健全测绘成果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市场信用体系,九、负责全市汇交的测绘成果副本和目录的接收,整理、归档.储存及上报工作 依法确定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及时汇编测绘成果目录,向社会公布置 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测绘成果资料。负责本级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的审批工作,核实市级有关单位使用所需省级以上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的申请 会同本级保密工作部门对使用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单位定期进行保密检查 十.负责监督全市地理信息市场,建立地理信息系统的单位采用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或审核认定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机制.加强对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增值开发和应用服务,推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 十一、负责全市的地图编制。印刷、展示,登载和地图产品生产销售的监管工作 开展全市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市场。十二,负责全市测量标志的管理与维护工作.按规定定期检查,维护永久性测量标志 负责全市永久性测量标志迁建申请材料的核实并转报工作,十三、负责全市测绘行政执法工作、查处测绘违法案件,负责下一级测绘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十四 负责全市测绘法制宣传年度计划制定和实施工作,协助做好测绘行业职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测绘工作综合统计,并按年度汇总后上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十六。承办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及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五条。县,市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测绘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县 市 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测绘管理措施,并依法监督实施。指导乡级人民政府做好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二,组织编制县、市。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复测与加密县,市,城镇首级平面和高程控制网,测制与更新县、市,1.500,1,1000.1,2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制与更新县,市 综合地图集和普通地图集、建立,维护与更新县 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三 负责对财政核拨的基础测绘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四、负责国家和省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测绘技术规范及标准贯彻执行 五,负责县。市 测绘航空摄影项目申请材料的核实及转报工作。负责县。市。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申请材料的核实及转报工作 六。开展测绘资质单位日常监管等有关工作.负责对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批准立项和核定财政补助之前的审核、提出立项意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监督管理测绘项目的招投标活动.负责县,市。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督促测绘单位建立健全测绘成果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市场信用体系、七。负责县、市。汇交的测绘成果副本和目录的接收,整理、归档、储存及上报工作、依法确定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及时汇编测绘成果目录、向社会公布,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测绘成果资料.负责本级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的审批工作。核实县 市,级有关单位使用所需省级以上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的申请。会同本级保密工作部门对使用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单位定期进行保密检查、八、负责监督管理县,市,地理信息市场,建立地理信息系统的单位采用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或审核认定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机制.鼓励对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增值开发和应用服务工作。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九 负责县、市,地图,印刷,展示和地图产品生产销售的监管工作。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工作,十,负责县.市。测量标志的管理与维护工作,定期检查.维护永久性测量标志,负责县,市,内永久性测量标志迁建申请材料的核实及转报工作。十一、负责县,市 测绘行政执法工作.查处测绘违法案件。十二.负责县.市。测绘法制宣传计划制定和实施工作。协助做好测绘行业职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十三、负责县、市 测绘综合统计。并按年度汇总后上报省,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十四 承办省,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及县,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