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五章。测量标志第二十九条,市 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量标志迁建申请测量的核实和转报工作,定期检查,维修和保护永久性测量标志.并可以将测量标志委托有关单位保管 维护,建立测量标志档案、发现测量标志损毁或者受到危害时。应当按规定修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测量标志的义务,不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永久性测量标志,不得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不得在永久性测量标志安全控制区内从事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 第三十一条 进行工程建设,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迁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工程建设单位必须依法向所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迁建审批手续.所需迁建费用由工程建设单位承担,申请迁建永久性测量标志,申请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 书面申请,二 建设工程立项及规划批准文件,三,建设工程总平面图,四.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