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淮南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2023年
  • 安徽省秸秆成型燃料清洁生产技术规程 DB34/T 3655-2020
  • 安徽省车险快速理赔服务规范 DB34/T 3603-2020
  • 安徽省城市规划公示暂行办法
  • 池州市美丽公路建设规范 DB3417/T 001-2019
  • 安徽省高速公路沥青路面小修养护作业规程 DB34/T 2150-2020
  • 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信息管理规范 DB34/T 3629-2020
  • 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项目管理 DB34/T 3630-2020
  • 合肥市城市管理条例 2015年
  • 安徽省公路大厚度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施工技术规程 DB34/T 3584-2020
.第七章 绿.地第五十八条、各类建筑基地内绿地面积占基地面积的比例.绿地率、应符合下列规定。一 居住区绿地率应不小于30。二。商业、金融。交通枢纽.市政公用设施等单位、绿地率不宜小于20。三。机关团体,文化娱乐,教育体育,卫生 科研院所,部队等单位、绿地率不宜小于35.四、属于旧区改建。绿地率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25,第五十九条 居住区的公共绿地.一,组团级公共绿地面积应不小于0.5平方米,人。小区级.含组团级,公共绿地面积应不小于1平方米。人。居住区级、含组团级和小区级 公共绿地面积应不小于1、5平方米,人、二.每块集中绿地面积应不小于400平方米。宽度不得低于8米,且必须满足应不小于三分之一面积在建筑日照阴影范围之外,其中绿化面积、含水面,不宜小于总绿地面积的70,旧区改建可酌情降低,第六十条,道路两侧绿化控制根据相关道路规划要求具体确定.第六十一条,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公共绿地应严格控制 不应挪作他用、确因特殊需要。需要改变其用地性质的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报批、城市绿线范围内.不应建设与绿地规划无关的项目、配套附属建筑应以低层为主。管线工程必须埋地建设,第六十二条。鼓励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垂直与平面相结合的绿化。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