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安徽省高桩码头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附条文说明] DB34/T 978-2020
  • 滁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安徽省沥青混合料拌合站建设规范 DB34/T 3679-2020
  • 安徽省政务公开网络平台建设规范 DB34/T 3688-2020
  • 安徽省桥梁波形钢腹板预应力混凝土箱梁施工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DB34/T 3588-2020
  • 安徽省家居智能制造 生产状态监测技术规范 DB34/T 3671-2020
  • 安徽省高速公路沥青路面小修养护作业规程 DB34/T 2150-2020
  • 安徽省商业健身俱乐部服务规范 DB34/T 3595-2020
  • 淮南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2023年
  • 安徽省城市规划公示暂行办法
,第六章.建筑高度第五十三条.建筑的高度必须符合建筑间距退让.日照,消防、城市景观设计等方面的要求.同时应符合本章的规定、第五十四条 气象台等设施周围、微波通道范围内新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限制等规定、第五十五条、在文物,建筑保护单位,风景区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建筑和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按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执行、暂无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先编制城市设计或建筑设计方案 做视线分析,确定控制高度和保护措施 第五十六条,鼓励沿城市快速路及主、次干路两侧建设高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应保证建筑型体比例协调、保持良好的城市天际线.沿城市快速路及主 次干路两侧新建 改建建筑,除满足有关规定外.其控制高度宜符合下列规定,一,沿路一般建筑的控制高度.H、不宜超过道路规划红线宽度.W、加上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S、之和的1。5倍,即。H。1,5、W.S,二 沿路高层组合建筑的高度。宜按下式控制、A,L。W。S、式中,A.沿路高层组合建筑以1、1、即45度.的高度角在地面上投影的总面积,L,建设用地沿道路规划红线的长度、W,道路红线宽度,S。沿路建筑的后退距离,第五十七条,建筑临接两条以上道路.直接临接广场,河道的,其高度可适当提高,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