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安徽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 等级限制与调级规定 DB34/T 2189-2020
  • 安徽省船闸工程施工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DB34/T 3586-2020
  • 安徽省专利价值评估技术规范 DB34/T 3582-2020
  • 安徽省政务公开网络平台建设规范 DB34/T 3688-2020
  •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 安徽省公路大厚度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施工技术规程 DB34/T 3584-2020
  • 安徽省政务公开数据元规范 DB34/T 3687-2020
  • 安徽省秸秆成型燃料清洁生产技术规程 DB34/T 3655-2020
  • 安徽省池塘水产养殖尾水处理技术规程 DB34/T 3657-2020
  • 铜陵市城市生活污水排放管理条例 2023年
第六章,建筑高度第五十三条,建筑的高度必须符合建筑间距退让.日照、消防 城市景观设计等方面的要求、同时应符合本章的规定 第五十四条 气象台等设施周围。微波通道范围内新建,改建的建筑物 构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限制等规定 第五十五条.在文物、建筑保护单位。风景区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建筑和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按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执行,暂无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先编制城市设计或建筑设计方案,做视线分析.确定控制高度和保护措施。第五十六条 鼓励沿城市快速路及主、次干路两侧建设高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应保证建筑型体比例协调.保持良好的城市天际线、沿城市快速路及主.次干路两侧新建 改建建筑.除满足有关规定外。其控制高度宜符合下列规定、一、沿路一般建筑的控制高度,H 不宜超过道路规划红线宽度.W.加上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S。之和的1、5倍,即,H、1 5。W S,二,沿路高层组合建筑的高度,宜按下式控制.A,L W S.式中 A,沿路高层组合建筑以1 1 即45度.的高度角在地面上投影的总面积。L,建设用地沿道路规划红线的长度、W 道路红线宽度.S、沿路建筑的后退距离、第五十七条,建筑临接两条以上道路、直接临接广场 河道的、其高度可适当提高、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