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项目实施过程资金控制第八条、明确财务职责。严遵财经纪律,按要求做好会计核算工作,项目单位财务部门应参与编制工程项目概预算,工程招投标,合同签定。竣工验收等工作,对于项目单位负责采购的各种材料和设备要建立完备的入库签收和领,退用登记制度,应派专人管理、定期盘点,做到帐帐相符。帐证相符.帐实相符。第九条,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投资规模和审定的设计方案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或扩大建设规模。第十条,项目单位与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必须向项目单位提供合同履约担保 合同履约担保可以是现金或银行保函,采用现金方式担保 承包人应交纳不低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款。10、的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担保。承包人应向项目单位提交银行出具的金额不低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款15、的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完工且办理竣工验收后按规定退还给承包人、第十一条。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材料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高于合同金额的15。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签订合同前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项目单位不得预付工程备料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第十二条.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项目单位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项目单位不予认可,二,根据监理,承包、发包方确定的已完阶段工程量计量数据。承包人书面申请.项目单位可按不高于确认的计量工程价款的70、分批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第十三条。严格控制、建设单位管理费。即非建设性支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费总支出额控制在工程投资总额的3、以内,建设单位管理费的开支包括 办公费、业务招待费,差旅交通费等、对于建设工期在两年以上。含两年、或工程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方可视情况租赁相应的办公场所并对项目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配备一套简易木制办公桌椅、租赁的办公场所只能添置一部固定电话,一台饮水机及必备的办公文具 工程项目管理费中一律不能开支与工程项目无关的招待费。考察费,汽车费、抽调负责工程建设的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发放各种津贴、补助等 第十四条 支付项目工程款时。必须由承包方向项目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工程合同及工程计量清单签字联审查备案、票据审签的程序为.监理单位监理人员与总监签署意见,项目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和工程部负责人签署意见.项目单位财务部负责人签署意见、业主法人签署意见 项目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第十五条,项目单位要加强施工现场的造价控制。及时对合同价款.变更价款.工程进度款 竣工结算等在施工合同中依法约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定的应责令其改正,并履行书面手续.第十六条 项目单位必须建立规范的档案管理制度。有关的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全部合同 变更资料及预 决算等资料原件必须交项目财务部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