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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市中心城区重点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控制投资成本 明确资金使用程序和范围 规范项目建设,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财建.2002,394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 369号。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债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和监督的通知.财基字.1998.619号,江西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第93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经市政府批准列入市中心城区重点建设项目所使用的资金,均适用于本办法,使用国债和国债转贷资金的,还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加强国债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 第三条.市中心城区重点建设项目应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实行立项,可研。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并在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 合同签订,现场施工,竣工决算等环节实施全过程成本控制.第四条 项目单位按市政府批准的资金调度进度 结合工程项目进展情况,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将项目建设资金及时从财政拨至重点建设项目实施单位专用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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