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 建筑工程包括除市政工程以外的建筑物与构筑物和其他工程建设。市政工程包括城市规划区内的道路.桥梁,隧道、交通设施、城市供水。排水,防洪排涝 电力 照明,电讯 有线电视。热力管线及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及其他公用设施工程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应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到各相关部门办理完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第三十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下列程序办理,一,建设单位或个人持申请报告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立项文件。土地权属文件及其它需要的项目批准文件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并附由商洛市城市规划勘测机构提供的1,500新测地形图,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任务书。用地条件和城市规划 提出平面布局与单体方案设计的规划要求。作为设计施工图的依据。包括建筑功能 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配套设施 绿化指标 房屋间距。退缩距离、空间环境等.三。建设单位根据规划要求、进行方案设计,提交总平面布局图 建筑平,立面图,临街建筑需提交效果图.临主次干道建筑需提交二套以上方案设计,四.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上述文件审查通过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五、重要地段或重大项目,须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自取得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之日起一年内必须开工建设,特殊情况可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延期、延期最多不超过一年,不按期开工又不申请延期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作废 第三十二条,沿城市道路新建 改建,拆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按详规要求,及,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实施,第三十三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时。应按规划技术要求确定道路红线并标明具体坐标或相关尺寸。第三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外沿不得逾越建筑控制线.并满足相关技术规定 第三十五条 沿道路。河流两侧的公共绿地或绿化隔离带,不在规划用地范围内的,不得作为建设项目绿地率计算指标,第三十六条。以,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为依据计 规划管理采用日照阴影分析审查,在有效日照时间内,受遮挡住宅的居室大寒日照时间不小于3小时。旧城区不少于1小时,第三十七条 多层居住不宜设置商业用房。确须设置的应限制其使用性质、减少对上部及周边居民的干扰、在计算居住建筑日照间距时不得扣除底层非居住建筑的高度 但被遮挡居住建筑的底层车库可以扣除。第三十八条,禁止在公路,铁路两侧用地控制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交通设施除外,确需在公路,铁路沿线规划新建,扩建城镇 村、建设集市.商业区,应当选在公路某一路段的一侧集中布局,禁止在公路沿线分散安排建设项目 第三十九条、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多、低层大型建筑,如影剧院,展览馆 大型商场。体育馆 游乐场、车站等,其面临城市道路的主出入口方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必须符合、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并满足停车 回车。人流集散等方面的要求、第四十条,城市规划区内设置的雕塑.小品建筑,大门.书报亭。固定电话亭,公交候车亭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审批 定点放线,第四十一条,在城市规划区内修建临时建筑,必须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使用期满后必须拆除,在使用期内,因城市建设需要进行拆除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在期限内无偿无条件自行拆除、第四十二条 各项市政工程及其他建筑工程,设计前应查明该项工程地段内现有市政设施情况、设计图纸应有明确反映其设计与现状的关系。管线路径坐标,切实解决好新老管线之间的相互关系,确保工程安全,第四十三条、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必须同时按规划埋设地下管线或预埋套管等设施,第四十四条.在市政道路上开设道路进,出.口或市政管线的接口。架。敷,设临时市政管线 并设临时路口及施工通道时均需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广场。绿地,市政走廊和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 第四十五条 临时市政管线,临时路口及施工通道的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年 如建设需要延长时,需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延期、因城市建设需要或使用期限到期时,临时市政设施的使用单位须无偿自行拆除该设施、并恢复原状,第四十六条。在道路红线范围内.除按规划架,敷,设各种管线或建造人行天桥。廊、地下通道,公共交通候车廊,电话亭.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电子监控.交通安全设施、地名牌,消防水栓,路灯.箱式变电站,电话交接箱、有线电视端子箱以及其他按规划需在路侧设置的公用设施外,不得设置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第四十七条.沿街原则不设置实体围墙、确因特殊需要、需砌筑的实体围墙.形式要美化,与周围景观协调.高度不应超过2、2米。第四十八条,封闭阳台.空调室外机、太阳能热水器.防盗铁栅等户外设施的安装,宜以楼幢为单位统一进行 不得影响城市景观。第四十九条,沿街建筑立面装修不应增设超越建筑红线的立柱,台阶 雨蓬等,招牌.灯饰等可外挑.但外挑部分不得挑出后退道路红线距离总宽度,且其离室外地面的净空高度不得小于3米,一层空调室外机安装净空高度不得小于2米 第五十条,设置广告 招牌,指示牌应当遵循安全,美观的原则、并应符合建筑物交通,消防 通风 采光安全等的要求,空间造型应要与环境相宜。由规划管理部门实行统一管理.第五十一条,在道路交叉口和绿化隔离带内不应设置影响交通视线的灯箱、广告.招牌 指示牌.风景游览区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域内设置广告 招牌,指示牌等。其形式应与所处的环境相协调 城市纪念性建筑,教育文化设施。政府行政用地,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 不应设置商业性广告。所有户外设施的安全责任由业主负责 第五十二条,市区内各种管线必须符合城市管网规划.市区内现有电力、通讯.路灯等架空线应逐步改为地下敷设 第五十三条,沿道路设置管线、含架空线 按以下规定办理,一.供水干管,电力电缆。供热管线排列在路东或路北.广播、电讯电缆.煤气管道排列在路南或路西、各种副管敷设在主管对侧.雨水,污水管敷设在车行道下。现有管线敷设与本规定不符合的、应逐步创造条件迁移.二、各种管线不得上下重叠敷设,交叉敷设时,技术简单的服从技术复杂的、小管服从大管,支管服从干管、压力管服从自流管,软管服从硬管、管线交叉垂直净距一般不小于25厘米,无保护措施的直埋电力、电讯电缆与各种管道交叉净距不得小于50厘米。三。各种管线埋设深度 应根据道路结构。标高和管线的安全要求,交叉情况而定。管顶与路面垂直距离一般不小于80厘米,四,各种地下管线之间最小水平净距和垂直净距应按有关专业规定执行,当受到道路宽度.断面及现有管线限制不能达到要求时 应征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