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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州土地资源和资产管理,合理利用土地 规范土地市场、增强政府对土地的宏观调控能力.及时提供建设项目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第二条。全州城镇规划区内的土地储备经营管理,适用于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经营、是指土地储备经营机构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 收购、储备.对土地进行前期整理.供应土地使用权,实现土地资产保值增值、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的行为 第四条,州 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是土地储备经营工作的主管部门、土地储备经营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收购,储备,前期整理和供应工作,第五条、州、县相关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土地储备经营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六条,本办法的土地收回。收购.储备、经营管理权限。按、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土地级次登记管理权限进行管理。第七条,土地收购储备经营中心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年度用地计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土地储备供应计划 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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