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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州土地资源和资产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规范土地市场。增强政府对土地的宏观调控能力,及时提供建设项目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全州城镇规划区内的土地储备经营管理,适用于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经营.是指土地储备经营机构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收购,储备,对土地进行前期整理,供应土地使用权,实现土地资产保值增值.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的行为 第四条、州.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是土地储备经营工作的主管部门.土地储备经营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收购.储备,前期整理和供应工作.第五条、州,县相关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土地储备经营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六条.本办法的土地收回 收购 储备 经营管理权限 按.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土地级次登记管理权限进行管理 第七条。土地收购储备经营中心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年度用地计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土地储备供应计划、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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