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州土地资源和资产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规范土地市场。增强政府对土地的宏观调控能力 及时提供建设项目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四川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州实际 制定本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本办法,第二条,全州城镇规划区内的土地储备经营管理。适用于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经营.是指土地储备经营机构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收购、储备 对土地进行前期整理 供应土地使用权,实现土地资产保值增值,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的行为。第四条。州、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是土地储备经营工作的主管部门,土地储备经营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收购.储备 前期整理和供应工作,第五条.州、县相关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土地储备经营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六条,本办法的土地收回、收购。储备。经营管理权限,按.四川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土地级次登记管理权限进行管理 第七条 土地收购储备经营中心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年度用地计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土地储备供应计划。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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