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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州土地资源和资产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规范土地市场.增强政府对土地的宏观调控能力、及时提供建设项目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第二条.全州城镇规划区内的土地储备经营管理、适用于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经营 是指土地储备经营机构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收购。储备、对土地进行前期整理。供应土地使用权、实现土地资产保值增值,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的行为,第四条、州、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是土地储备经营工作的主管部门。土地储备经营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收购、储备,前期整理和供应工作,第五条、州。县相关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土地储备经营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六条,本办法的土地收回 收购 储备。经营管理权限、按,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土地级次登记管理权限进行管理、第七条,土地收购储备经营中心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年度用地计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土地储备供应计划。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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