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全州土地资源和资产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规范土地市场.增强政府对土地的宏观调控能力.及时提供建设项目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第二条。全州城镇规划区内的土地储备经营管理,适用于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经营,是指土地储备经营机构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收购 储备 对土地进行前期整理,供应土地使用权。实现土地资产保值增值、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的行为.第四条.州。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是土地储备经营工作的主管部门 土地储备经营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收购 储备 前期整理和供应工作,第五条,州.县相关部门应按各自职责 密切配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土地储备经营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六条。本办法的土地收回,收购.储备。经营管理权限,按、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土地级次登记管理权限进行管理、第七条,土地收购储备经营中心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年度用地计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土地储备供应计划。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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