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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全州土地资源和资产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规范土地市场,增强政府对土地的宏观调控能力,及时提供建设项目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全州城镇规划区内的土地储备经营管理,适用于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经营,是指土地储备经营机构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收购 储备,对土地进行前期整理 供应土地使用权。实现土地资产保值增值,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的行为、第四条 州 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是土地储备经营工作的主管部门 土地储备经营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收购 储备 前期整理和供应工作,第五条、州 县相关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土地储备经营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本办法的土地收回,收购。储备 经营管理权限.按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土地级次登记管理权限进行管理、第七条。土地收购储备经营中心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年度用地计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土地储备供应计划,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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