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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退出管理第三十五条,承租人租赁合同期满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提出续租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 签订续租合同 第三十六条,承租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本市内获得其他住房的,或在租赁期内超过政府规定的收入标准的、或不在本市就业和居住的.应当退出保障性住房,承租人确有特殊困难不能退出的,经市、县住房保障机构审查同意,可以申请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延长期,延长期内 停止发放租金补贴,第三十七条。保障性住房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租赁合同 收回保障性住房,5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一,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保障性住房的,二 转租。转借的。三、改变保障性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四。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五、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六,在保障性住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七.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采取虚假资料等方式骗租保障性住房的、依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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