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覆盖城乡 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 多渠道满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原建设部等九部门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原建设部等七部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铜陵市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方案.等有关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供应。使用.管理及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保障性住房 是指政府投资或企业和其他机构在政策支持下投资建设,限定套型面积,按政府指导价出租 出售的政策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含人才公寓,经济适用住房等、第四条.保障性住房供应 适应不同家庭住房支付能力的差异和保障需求、实行先租后售。租售并举,第五条,保障性住房租售 实行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制度 第六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全市保障性住房的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协调保障性住房政策,规划,计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并对县,区、开发区,园区,企业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市 县住房保障机构具体负责保障性住房的日常工作,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财政,物价、民政,人社,税务等部门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的相关工作.县,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供应对象申请的受理,审核、复核,公示及监督检查工作.第七条,市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的资金筹措 房源筹集,管理,维护和运营由市政府指定的机构负责 其他主体投资筹集的保障性住房、由投资人或其委托的机构负责管理和营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