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完善覆盖城乡.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满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原建设部等九部门.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原建设部等七部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 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 铜陵市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供应 使用,管理及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投资或企业和其他机构在政策支持下投资建设,限定套型面积,按政府指导价出租。出售的政策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含人才公寓.经济适用住房等,第四条,保障性住房供应.适应不同家庭住房支付能力的差异和保障需求.实行先租后售 租售并举,第五条 保障性住房租售.实行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制度,第六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全市保障性住房的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协调保障性住房政策、规划,计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并对县。区.开发区、园区、企业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市 县住房保障机构具体负责保障性住房的日常工作 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财政,物价。民政、人社 税务等部门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的相关工作。县,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供应对象申请的受理.审核,复核.公示及监督检查工作。第七条 市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的资金筹措、房源筹集.管理 维护和运营由市政府指定的机构负责,其他主体投资筹集的保障性住房 由投资人或其委托的机构负责管理和营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