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建立完善覆盖城乡 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 多渠道满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原建设部等九部门,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原建设部等七部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铜陵市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保障性住房规划 建设,供应、使用。管理及监督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投资或企业和其他机构在政策支持下投资建设,限定套型面积,按政府指导价出租。出售的政策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含人才公寓,经济适用住房等,第四条 保障性住房供应,适应不同家庭住房支付能力的差异和保障需求、实行先租后售。租售并举,第五条,保障性住房租售.实行申请 审核,公示、轮候制度,第六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全市保障性住房的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协调保障性住房政策。规划、计划 建设和管理工作,并对县 区 开发区 园区.企业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进行指导 监督.市,县住房保障机构具体负责保障性住房的日常工作 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财政,物价、民政。人社,税务等部门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的相关工作,县。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供应对象申请的受理,审核,复核,公示及监督检查工作、第七条 市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的资金筹措.房源筹集。管理,维护和运营由市政府指定的机构负责.其他主体投资筹集的保障性住房.由投资人或其委托的机构负责管理和营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