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体建设用地管理,规范集体建设用地市场秩序 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根据、安徽省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和使用权流转试行办法.皖政.2002,60号、关于积极稳妥推进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促进新农村建设的通知、皖国土资、2009、86号。等文件精神,按照 铜陵市推进城乡一体化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的试点乡。镇,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和使用权流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已确定为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应纳入城市土地统一规划,征收 不纳入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和使用权流转范围 商品住房开发建设不得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第三条。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和使用权流转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或者村庄建设规划、二、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节约集约用地.三,计划管理,总量控制,四 明晰土地产权、依法自愿,五。公开 公平 公正,诚实信用,第四条 集体建设用地在保持土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实行有偿、有限期。可流动的使用制度.第五条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和使用权流转的交易市场。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和使用权流转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试点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和使用权流转的组织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