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六 喀什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编制根据。喀什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编制。按以下要求进行,第一条.根据项目所处建设阶段.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由续建项目、新开工项目和前期项目等三类项目组成 其中.一 续建项目是指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已经批复,新开工计划已下达.项目已开工建设并拟在下一年度继续建设的项目 二.新开工项目是指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已经批复、并拟在下一年度开工建设的项目.三 前期项目是指项目建议书已经批复,尚未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的项目,第二条.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年度政府投资总额以及各类资金来源情况,二 新开工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建设周期。年度投资额 资金来源和建设内容.三 续建项目名称.年度投资额、资金来源和建设内容,四、前期项目的前期费用安排、资金来源和前期工作内容,五,用于应对临时性项目的机动资金安排,六。其它应当说明的情况.第三条 各单位拟于下一年度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均应按要求申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同时明确资金来源,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中下一年度本级财政基建资金的安排、应优先保证续建项目的资金需求,第五条,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已获批准,资金来源已落实的项目,方可作为新开工项目列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 第六条,建议书已获批准。前期费用资金来源已落实的项目 方可作为前期项目列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第七条,对需要列入当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但不符合本办法上述规定条件的项目,可以在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中预留相应的资金.作为待安排项目列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待项目符合规定条件时,由市发改部门提请市政府审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