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六,喀什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编制根据.喀什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编制.按以下要求进行。第一条 根据项目所处建设阶段,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由续建项目 新开工项目和前期项目等三类项目组成,其中。一.续建项目是指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已经批复,新开工计划已下达,项目已开工建设并拟在下一年度继续建设的项目,二,新开工项目是指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已经批复。并拟在下一年度开工建设的项目,三,前期项目是指项目建议书已经批复。尚未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的项目。第二条。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年度政府投资总额以及各类资金来源情况,二 新开工项目名称.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 建设周期 年度投资额。资金来源和建设内容。三,续建项目名称 年度投资额、资金来源和建设内容.四,前期项目的前期费用安排 资金来源和前期工作内容.五 用于应对临时性项目的机动资金安排。六。其它应当说明的情况,第三条,各单位拟于下一年度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均应按要求申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同时明确资金来源。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中下一年度本级财政基建资金的安排,应优先保证续建项目的资金需求、第五条 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已获批准 资金来源已落实的项目 方可作为新开工项目列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第六条,建议书已获批准,前期费用资金来源已落实的项目.方可作为前期项目列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第七条.对需要列入当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但不符合本办法上述规定条件的项目.可以在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中预留相应的资金.作为待安排项目列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待项目符合规定条件时,由市发改部门提请市政府审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