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三,喀什市自治区投资项目的审批办法根据。喀什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项目单位申请使用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的。按如下要求审批、第一条。使用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的项目。以下简称自治区投资项目。自治区预算内投资额度由自治区发改部门通过审批资金申请报告的方式安排。资金申请报告由项目单位按要求备齐资料,送市发改部门经地区发改部门上报自治区发改委审批,项目审批由自治区发改部门进行 具体按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的通知。新发改法规,2009,640号,执行,第二条.申请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的项目,在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按照投资政策、专项建设规划或项目建设方案的要求 由项目单位编制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二,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背景、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技术方案、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三,项目申报的理由和政策依据 四、自治区发改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第三条、自治区投资项目按以下程序申报和审批,一.项目建议书。符合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方向和投资政策的项目,项目单位备齐资料、送市发改部门经地区发改部门上报自治区发改部门申请项目建议书审批 其中、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和申请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安排500万元 含5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将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单位备齐资料.送市发改部门经地区发改部门上报自治区发改部门申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三。初步设计和概算.申请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安排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单位备齐资料.送市发改部门经地区发改部门上报自治区发改部门申请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申请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安排500万元 含500万元,以下的 项目单位备齐资料。送市发改部门报地区发改部门审批,对点多、面广、单项资金少的项目或涉及国家安全、保密.自治区有特殊要求的项目。自治区发改部门可视项目的具体情况,只审批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其中审批实施方案的项目.由地区发改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第四条 总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乙级以上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疆内没有相应专业乙级以上工程咨询资质的、可由丙级资质工程咨询单位编制,第五条、编制规划、申请前期费及咨询评估等费用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提出,送市发改部门经地区发改部门上报自治区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