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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职责与任务第六条,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职责,一.贯彻执行城建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城建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二 制定本行政区域城建档案工作的长远发展目标及近期计划.三.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建档案馆,室,和有关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城建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四,组织并指导本行政区域的城建档案理论创新和科学技术研究 组织档案保护 教育宣传,经验交流及城建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五.参加工程建设项目和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的验收 六,履行城建档案执法.监察职责。第七条、城建档案馆。室 任务。一、接收,收集本行政区域需长期和永久保管的城建档案及有关资料,二,对接收进馆的档案资料按有关规定严格审查,科学管理,积极开展利用工作.为城市建设服务,三,根据城市建设工作的需要,做好城建档案有关资料的接收.整理,利用工作、四.根据本地区城市规划 建设.管理和科研工作需要。采取各种形式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 开展技术咨询等服务,第八条.形成城建档案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负责统一管理本单位的城建档案。同时,要按规定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有关城建档案 并定期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报送城建档案目录和统计报表 第九条、城建档案工作人员需具备城建专业。档案专业和相关专业知识,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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