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职责与任务第六条,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职责.一,贯彻执行城建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城建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城建档案工作的长远发展目标及近期计划。三.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建档案馆、室 和有关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城建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四,组织并指导本行政区域的城建档案理论创新和科学技术研究 组织档案保护、教育宣传,经验交流及城建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五,参加工程建设项目和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的验收、六,履行城建档案执法、监察职责,第七条、城建档案馆.室.任务,一。接收,收集本行政区域需长期和永久保管的城建档案及有关资料,二 对接收进馆的档案资料按有关规定严格审查 科学管理.积极开展利用工作,为城市建设服务 三.根据城市建设工作的需要 做好城建档案有关资料的接收。整理、利用工作 四、根据本地区城市规划 建设、管理和科研工作需要,采取各种形式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开展技术咨询等服务,第八条.形成城建档案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负责统一管理本单位的城建档案,同时、要按规定向城建档案馆,室 移交有关城建档案,并定期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报送城建档案目录和统计报表、第九条、城建档案工作人员需具备城建专业 档案专业和相关专业知识 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