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职责与任务第六条.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职责,一.贯彻执行城建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城建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 制定本行政区域城建档案工作的长远发展目标及近期计划。三、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建档案馆.室 和有关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城建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四。组织并指导本行政区域的城建档案理论创新和科学技术研究。组织档案保护、教育宣传,经验交流及城建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五 参加工程建设项目和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的验收 六、履行城建档案执法,监察职责.第七条、城建档案馆,室,任务、一 接收,收集本行政区域需长期和永久保管的城建档案及有关资料,二,对接收进馆的档案资料按有关规定严格审查,科学管理、积极开展利用工作.为城市建设服务。三 根据城市建设工作的需要,做好城建档案有关资料的接收,整理、利用工作.四.根据本地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科研工作需要,采取各种形式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开展技术咨询等服务,第八条,形成城建档案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负责统一管理本单位的城建档案,同时 要按规定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有关城建档案。并定期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报送城建档案目录和统计报表、第九条。城建档案工作人员需具备城建专业 档案专业和相关专业知识.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