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市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的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有效保护和利用城市建设档案,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辽宁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及科研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及城市发展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材料,图纸 图表。图片,音像等各种载体形式的材料,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收集 报送.保管 利用和管理.第四条、市,县,区、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第五条.城建档案管理要按照国家有关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的规定、按照集中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以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为中心.各有关基层档案馆,室。为基础的城建档案管理网络.保证城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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