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甘肃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 甘肃省黄土地区高速公路路基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DB62/T 2991-2019
  • 甘肃省政务服务中心志愿者服务管理规范 DB62/T 4259-2020
  • 甘肃省餐厨垃圾厌氧消化处理技术规程 DB62/T 4116-2020
  • 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甘肃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62/ 4014-2019
  • 甘肃省高延性混凝土应用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 DB62/T 3159-2019
  • 甘肃省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建设要求 DB62/T 4085-2019
  • 甘肃省黄土地区高速公路勘察规范[附条文说明] DB62/T 2993-2019
  • 甘肃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处置操作规程 DB62/T 2915-2018
第四章,城市桥涵管理第三十三条 在城市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堆放物料.摆摊设点、擅自设置设施。二,擅自挖孔打眼、装管布线、三,超限车辆未经批准和采取防范措施擅自通过,四。采砂挖土,倾倒废弃物,五 架设煤气,天然气,高压电力等易燃,易爆管线、六、其他损坏桥涵和威胁桥涵安全的行为。第三十四条,凡需穿越。跨越桥涵设置设施的.须经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批准。第三十五条、桥涵应设置限载.限高、限速标志.机动车辆必须按标志规定行驶。超限车辆因特殊需要通过桥涵时,须经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批准 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后,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 路线行驶、因采取保护措施所需的费用.由使用车辆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第三十六条,因特殊情况确需在城市桥涵保护区域内从事打桩、顶进.架设管道等设施的单位和个人 应当向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进行施工。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