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动迁补偿第二十五条,对被动迁房屋所有人的补偿、实行产权偿还,作价补偿或者产权偿还与作价补偿相结合的形式.产权偿还和作价补偿以所有人持合法产权证照注明的房屋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第二十六条.动迁私有房屋。动迁人可按下列规定对被动迁人给予补偿.一.所有人要产权又要安置的.实行产权偿还、按补偿房屋的本体工程造价同原房重置价格结算差价,二,所有人不要产权要安置的.对原房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作价补偿.三。所有人不要产权不要安置的,对原房按市场交易价格收购、四,所有人对出租房屋要产权,使用人要安置的、按本条第,一,项规定结算差价,原租赁关系继续,五。所有人对出租房屋不要产权。使用人要安置的。对所有人按本条第、二.项规定作价补偿,对使用人按本办法规定给予安置.第二十七条.动迁国直产房屋。动迁人应按拆除面积对所有人实行产权偿还 不结算差价 单位自管公有房屋要产权的、结算差价,第二十八条,私有房屋的所有人要产权,但不按第二十六条第、一 项,第、四 项规定支付原房与新房差价的.实行产权共有、并执行共有财产的法律规定.第二十九条,拆除超期临时建筑和未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建造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不予补偿,第三十条、动迁城市基础设施或其它专用设施,按城市建设有关程序,经相关部门同意.签订动迁建设补偿协议,动迁人应按不低于被动迁设施的原功能.原规模,予以建设或补偿,第三十一条,动迁房地产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动迁人应会同房地产管理部门对被动迁房屋的现状拍录照片 详细记载 其档案和资料由代管部门保存 实行产权偿还的房屋或作价补偿的价款由代管部门代管.第三十二条,动迁生产、经营性的房屋 被动迁人自行解决临迁用房的、由动迁人按原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四十元计发一次性临迁补助费.由动迁人解决临迁用房的.不发给临迁补助费 迁往临时地点生产。经营的.在搬迁期间造成停产,停业的经济损失 由动迁人按在册固定职工人数.不含在动迁范围外其它处工作的人数,一次性发给每人六十元补助费。在临迁期间无法进行生产 经营,又无其它经济来源的.由动迁人按实有职工人数 每人每月发给五十元生活补助费、第三十三条.动迁人需要移植,砍伐被动迁人院落内自有的树木.按园林管理有关规定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