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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职责.第七条,配电设施应当按国家标准及规范建设、坚持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招标投标、统一组织建设,统一管理维护.统一电费直抄到户的原则,第八条 住建。规划等部门负责新建住宅项目配电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中的协调 指导工作,第九条,市价格部门负责核算配电设施配套费标准。并根据成本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并向社会发布,第十条。供电企业负责新建住宅项目配电设施建设、管理与维护工作 第十一条,新建住宅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按时足额支付住宅配电设施配套费,负责相关电缆沟.配电用房等土建工程的配套建设,负责配电设施建设过程中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第十二条 住宅小区业主及物业公司负责配合供电部门对供电设施进行维修 养护.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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