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贵州省公路条例 2023年修正
  • 贵州省山地旅游 第22部分:旅游汽车公司服务等级划分 DB52/T 1401.22-2020
  • 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 黔南州茶园旅游景区等级划分与评定 DB5227/T 080-2016
  • 贵州省政务云 第5部分:政务信息系统建设管理规范 DB52/T 1539.5-2020
  • 贵州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 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 第6部分:老年服务中心服务规范 DB52/T 1553.6-2020
  • 贵州省山地旅游 第11部分:图形符号 DB52/T 1401.11-2020
  • 贵州省水利水电工程隧洞施工超前地质预报技术规程 DB52/T 1512-2020
  • 贵州省山地旅游 第17部分:国际山地休闲度假目的地建设规范 DB52/T 1401.17-2020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 减少和有效扑救农村火灾,维护农村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贵州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农村消防管理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群防群治、自防自救的原则。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投入必要资金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保障农村消防事业与经济建设和其他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第四条、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村民兴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鼓励单位,个人自愿捐资 支持农村消防工作、第五条,农村消防管理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和督查督办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级签订消防工作责任书,量化农村消防工作责任目标。并对责任目标实施检查、考核和奖惩,第六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负责对农村消防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并实施监督检查、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相关教学。培训内容.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常识.无偿发布农村消防公益信息,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消防工作 第七条,任何单位 个人都有维护农村消防安全 保护农村消防设施,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救援工作的义务,任何单位,个人对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