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减少和有效扑救农村火灾。维护农村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贵州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农村消防管理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标本兼治 综合治理,群防群治、自防自救的原则、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投入必要资金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保障农村消防事业与经济建设和其他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第四条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村民兴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鼓励单位.个人自愿捐资。支持农村消防工作.第五条,农村消防管理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和督查督办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级签订消防工作责任书,量化农村消防工作责任目标,并对责任目标实施检查,考核和奖惩。第六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负责对农村消防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实施监督检查 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相关教学.培训内容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常识 无偿发布农村消防公益信息、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消防工作,第七条、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农村消防安全,保护农村消防设施.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救援工作的义务.任何单位。个人对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