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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房地产开发企业第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资质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进入房地产开发市场的唯一合法凭证.未取得开发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严禁无证开发.越级开发 挂靠开发等违规行为。严禁一次性开发,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3、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4,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5 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向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建设局初审合格后再报省建设厅审批 申请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提交以下资料、1.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及申报软件,3.工商营业执照.4.落实的开发项目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该土地性质必须是房地产开发用地.5、企业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原件,6。经营场所证明,7,企业章程。8。企业法人证明,董事会决议及身份证复印件,审查原件,9.企业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经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签章。10,企业工程管理制度 经营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11 有技术职称人员资格证明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审查原件,12,可行性研究分析报告.13.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设立开发企业的报告等资料,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方可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暂定资质,条件不得低于四级资质标准,企业临时聘用或者兼职的管理。技术人员不得计入企业管理 技术人员总数,与房屋建筑面积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的折算标准和折算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实行分级审批,一级资质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建设部审批发证,其它等级资质由南充市建设局初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第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不得越级承担任务,一,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项目的建设规模不受限制。可以在全国范围承担房地产开发项目。二、二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在25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小区,以及与其投资能力相当的工业、商业 公共建筑,基础设施项目的开发建设,并可在全省范围内承担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三、三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承担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小区.以及与其投资能力相当的工业,商业 公共建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并可在全省范围内承担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四 四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承担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小区、以及与其投资能力相当的工业,商业 基础设施项目的开发建设,只可在企业注册地承担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五,暂定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暂定相应资质等级可承担的业务范围承担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六,新成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暂定资质后可承担业务范围.设市。地级 城市新设立的注册资金不低于800万元的企业。按三级资质的业务范围承担业务,县级新设立的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的企业。按四级资质企业的业务范围承担业务 暂定资质的开发企业可承担的业务范围,在其。暂定资质证书,副本中加以标注。七,省外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含暂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到我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按项目属地管理的原则和设立新企业的要求,向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房地产开发资质。第十一条。非我市辖区内注册的一级企业及省内其它地、市。州的二级。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到我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必须到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南充市建设局申请资质核验和登记备案 一个项目一个申请 经备案后.方能在我市行政辖区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并接受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申请备案应提交如下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资质证书正、副本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 副本。法人代码证,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职称证书 均审查原件后,留复印件。2.开发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土地拍卖中标通知书,土地权属证书。企业职工花名册.外出开发核准申请 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项目保证金所存银行资金证明 保证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 验资报告。国外和港,澳 台地区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来本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第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年度考核制,考核内容严格按照建设部77号令。房地产开发资质管理规定,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考核办法由南充市建设局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考核合格的保留原资质等级.达到上一级资质条件,企业申请升级的予以升级,考核不合格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暂定或降级或者注销资质证书,对于企业条件不符合原定资质标准或者有不良经营行为需要整改的企业给予暂定资质 不准承接新业务,待整改合格后重新核定资质等级。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降级或注销资质证书。第十三条。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部门统一制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企业遗失资质证书。必须在新闻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补领、新设立企业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 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第十四条,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的30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申请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并重新申请资质等级 企业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时。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营业执照后的15天内 到原资质审批部门注销资质证书.房地产开发企业变更名称,法人代表、注册资本。经济性质和主要管理 技术负责人等 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30日内、向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统计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统计主管部门报送资料和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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