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四章,拆迁安置第二十条,除本办法第十六条另有规定外,房屋实施补偿拆除后 对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安置对象。按照本章规定实行住房 现房或期房,安置或者货币安置 第二十一条.住房安置.按以下规定办理。一,拆迁单位为每人无偿提供35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安置房 被拆迁人应当以户为单位选择安置房,选择的安置房超面积的,超面积10平方米内的部分 由被拆迁户按成本价购买,超过1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由被拆迁户按商品房价格购买 二 被拆迁户按搬迁房屋的先后.领取选房序号.被拆迁户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序号选房.超过规定时间不选房的、序号顺延,三。安置房的 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由征地拆迁单位负责为被拆迁户办理.第二十二条、货币安置按以下规定办理、一,安置对象选择货币安置.自愿放弃住房安置的,被拆迁人应当提供自行安置住房证明 经社区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审查认可、向征地拆迁单位提交承诺书.保证今后不再因征地拆迁而提出任何住房安置要求,二.实行货币安置的。由征地拆迁单位按照同批次安置房的成本价。一次性将人均35平方米安置房的货币安置资金发给被拆迁人.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