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安阳市农村公路建设指南 DB4105/T 149-2020
  • 河南省地面沉降监测基岩标、分层标建设与验收技术规范 DB41/T 1979-2020
  • 河南省标准化条例 2024年
  • 河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DBJ41/T 070-2014
  • 河南省矿山土地复垦土壤环境调查技术规范 DB41/T 1981-2020
  • 河南省工业与城镇生活用水定额 DB41/T 385-2020
  • 焦作市政务服务窗口十项精细化现场管理规范 DB4108/T 5-2020
  • 河南省自动土壤水分传感器电性能核查规范 DB41/T 1975-2020
  • 河南省小麦机械化收获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DB41/T 1969-2020
  • 许昌市活化胶粉复合改性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DB4110/T 2-2020
。第六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第三十四条 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第三十五条,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 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 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出售、第三十七条.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在满足本单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后,房源仍有少量剩余的,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售,或由市人民政府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廉租住房.第三十八条,对职工收取的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款项实行专款管理,专项使用 并接受当地财政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的监督.第三十九条。已参加福利分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第四十条,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原则上不收取管理费用。不得有利润,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