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建筑基地环境第六十七条、各类建筑基地内的绿地面积占基地总面积的比例。以下称绿地率,成片统一开发的新区不低于30、旧城改造不低于25。第六十八条,计算绿地率的绿地面积 包括建筑基地内的集中绿地面积和房前屋后。街坊道路两侧以及规定的建筑间距内的零星绿地面积,建筑基地内的集中绿地面积、在居住用地中应不少于用地总面积的10。在体育。医疗卫生和教育科研设计用地中应符合有关专业规定、在其他类别用地中应不少于5,居住小区内每块集中绿地的面积应不小于400平方米、且至少有三分之一的绿地面积在规定的建筑间距范围之外、沿城市道路两侧的公共绿地或绿化隔离带不在建筑基地范围内的。不得作为小区集中绿地计算。但中心城范围内,沿城市道路两侧的公共绿地。由开发单位实施的。可按50,比例纳入建筑基地面积,且增加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核定建筑面积、原建筑基地面积乘以核定建筑容积率.的20。第六十九条、一个街区内的集中绿地可按规定的指标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综合平衡、在符合整个街区集中绿地指标的前提下。可不在每块建筑基地内平均分布 集中绿地宜沿城市道路布局 第七十条.位于旧城区内的建筑基地.确实难以达到规定绿化指标的,可将屋面地栽绿化面积,每块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 折算成地面绿地面积,其折算公式,F、M、N,式中,F、地面绿地面积.M,屋面地栽绿化面积.N。有效系数 见下表、屋面标高与基地地面的高差 单位、米 有效系数、N、小于.等于1,5,0、70.大于1、5、小于,等于5 0,0、50,大于5,0.小于、等于15,0。0 30,大于15,0,0、第七十一条、根据、湘西自治州城镇建设中充分体现民族特色的若干规定.州政发、2004。6号.中确定的区域或地段 其建筑基地内的建筑应突出民族特色,第七十二条,建筑基地内的建筑要按照有关规范做好人防设计 无障碍设计和节能减排设计 并与市政公用设施布局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