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建筑基地环境第六十七条.各类建筑基地内的绿地面积占基地总面积的比例。以下称绿地率。成片统一开发的新区不低于30.旧城改造不低于25,第六十八条、计算绿地率的绿地面积,包括建筑基地内的集中绿地面积和房前屋后.街坊道路两侧以及规定的建筑间距内的零星绿地面积、建筑基地内的集中绿地面积 在居住用地中应不少于用地总面积的10、在体育,医疗卫生和教育科研设计用地中应符合有关专业规定,在其他类别用地中应不少于5.居住小区内每块集中绿地的面积应不小于400平方米、且至少有三分之一的绿地面积在规定的建筑间距范围之外,沿城市道路两侧的公共绿地或绿化隔离带不在建筑基地范围内的 不得作为小区集中绿地计算.但中心城范围内.沿城市道路两侧的公共绿地、由开发单位实施的、可按50。比例纳入建筑基地面积.且增加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核定建筑面积。原建筑基地面积乘以核定建筑容积率 的20。第六十九条 一个街区内的集中绿地可按规定的指标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综合平衡,在符合整个街区集中绿地指标的前提下.可不在每块建筑基地内平均分布 集中绿地宜沿城市道路布局。第七十条.位于旧城区内的建筑基地、确实难以达到规定绿化指标的.可将屋面地栽绿化面积,每块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折算成地面绿地面积、其折算公式,F,M.N.式中。F。地面绿地面积,M。屋面地栽绿化面积、N、有效系数,见下表,屋面标高与基地地面的高差、单位.米,有效系数,N.小于 等于1、5,0、70.大于1。5 小于.等于5,0,0、50 大于5,0 小于、等于15,0、0,30。大于15、0,0 第七十一条.根据,湘西自治州城镇建设中充分体现民族特色的若干规定、州政发,2004、6号、中确定的区域或地段 其建筑基地内的建筑应突出民族特色 第七十二条。建筑基地内的建筑要按照有关规范做好人防设计 无障碍设计和节能减排设计。并与市政公用设施布局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