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建筑基地环境第六十七条、各类建筑基地内的绿地面积占基地总面积的比例,以下称绿地率,成片统一开发的新区不低于30.旧城改造不低于25,第六十八条,计算绿地率的绿地面积.包括建筑基地内的集中绿地面积和房前屋后 街坊道路两侧以及规定的建筑间距内的零星绿地面积,建筑基地内的集中绿地面积,在居住用地中应不少于用地总面积的10。在体育,医疗卫生和教育科研设计用地中应符合有关专业规定。在其他类别用地中应不少于5.居住小区内每块集中绿地的面积应不小于400平方米,且至少有三分之一的绿地面积在规定的建筑间距范围之外、沿城市道路两侧的公共绿地或绿化隔离带不在建筑基地范围内的。不得作为小区集中绿地计算.但中心城范围内、沿城市道路两侧的公共绿地 由开发单位实施的、可按50,比例纳入建筑基地面积 且增加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核定建筑面积、原建筑基地面积乘以核定建筑容积率、的20、第六十九条、一个街区内的集中绿地可按规定的指标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综合平衡 在符合整个街区集中绿地指标的前提下 可不在每块建筑基地内平均分布、集中绿地宜沿城市道路布局.第七十条,位于旧城区内的建筑基地.确实难以达到规定绿化指标的,可将屋面地栽绿化面积、每块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折算成地面绿地面积,其折算公式,F,M,N。式中.F.地面绿地面积 M 屋面地栽绿化面积、N,有效系数.见下表,屋面标高与基地地面的高差 单位,米 有效系数,N,小于.等于1、5,0、70 大于1。5 小于,等于5,0,0、50,大于5.0、小于.等于15,0,0.30.大于15。0、0。第七十一条。根据、湘西自治州城镇建设中充分体现民族特色的若干规定、州政发 2004。6号 中确定的区域或地段 其建筑基地内的建筑应突出民族特色,第七十二条.建筑基地内的建筑要按照有关规范做好人防设计、无障碍设计和节能减排设计、并与市政公用设施布局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