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建筑基地环境第六十七条、各类建筑基地内的绿地面积占基地总面积的比例,以下称绿地率、成片统一开发的新区不低于30.旧城改造不低于25。第六十八条.计算绿地率的绿地面积、包括建筑基地内的集中绿地面积和房前屋后,街坊道路两侧以及规定的建筑间距内的零星绿地面积,建筑基地内的集中绿地面积,在居住用地中应不少于用地总面积的10 在体育 医疗卫生和教育科研设计用地中应符合有关专业规定,在其他类别用地中应不少于5.居住小区内每块集中绿地的面积应不小于400平方米、且至少有三分之一的绿地面积在规定的建筑间距范围之外.沿城市道路两侧的公共绿地或绿化隔离带不在建筑基地范围内的,不得作为小区集中绿地计算,但中心城范围内.沿城市道路两侧的公共绿地.由开发单位实施的。可按50 比例纳入建筑基地面积,且增加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核定建筑面积 原建筑基地面积乘以核定建筑容积率,的20 第六十九条、一个街区内的集中绿地可按规定的指标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综合平衡。在符合整个街区集中绿地指标的前提下。可不在每块建筑基地内平均分布 集中绿地宜沿城市道路布局,第七十条 位于旧城区内的建筑基地。确实难以达到规定绿化指标的,可将屋面地栽绿化面积、每块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折算成地面绿地面积。其折算公式。F.M.N、式中 F。地面绿地面积 M、屋面地栽绿化面积,N.有效系数.见下表,屋面标高与基地地面的高差.单位,米。有效系数、N.小于、等于1.5。0 70。大于1.5.小于、等于5.0,0.50.大于5.0,小于.等于15、0。0。30.大于15,0.0,第七十一条、根据,湘西自治州城镇建设中充分体现民族特色的若干规定,州政发 2004。6号、中确定的区域或地段 其建筑基地内的建筑应突出民族特色、第七十二条.建筑基地内的建筑要按照有关规范做好人防设计,无障碍设计和节能减排设计。并与市政公用设施布局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