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道路,停车场及出入口第六十条.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应以相应的城市规划为依据,与相关专业规划相衔接、并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一.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应符合规划的道路红线宽度及竖向标高、二.道路纵坡控制在8.以下、特殊地段最大纵坡不得超过9、并应根据不同的坡度及设计车速控制坡长,最小纵坡应大于或等于0 5,困难时 可大于或等于0。3、三、人行过街天桥及跨街道的建筑物 构筑物净空不得低于4,5米.人行天桥桥面宽不得小于梯道宽、人行地道净空不得低于2,5米.跨越铁路的人行天桥、建筑物。构筑物净空不得低于6、5米。四.人行道道沿高度不得小于0。1米 五、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应按规范设置方便残疾人使用的盲道等无障碍设施、六、特殊地形,地段城市道路建设。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确定,第六十一条.居住区内道路分为、居住区道路,小区路 组团路和宅间小路四级,其道路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居住区道路红线宽度不小于20m.二,小区路路面宽度6、9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为.10.14m 三,组团路路面宽度3 5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为8 10m,四。宅间小路路面宽度不小于2、5m,第六十二条,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小区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机动车道对外出入口数量应控制。其出入口间距应不小于150米、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长度不大于120米,并应设不小于12米 12米的回车场地。建筑物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米或总长度超过220米时。应设不少于4 4米 净高净宽。的消防车道。建筑物沿街部分长度超过80米时,应设连同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第六十三条、交通流量较大的建筑基地,其通道连接城市主次道路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距城市主次道路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点量起、不小于70米 二,距非道路交叉口的过街人行道 包括引道.引桥和各类地下出入口,最边缘线不小于6米.三。距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小于10米.四、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等建筑的出入口不应小于20米.五,与立体交叉口的距离或其他特殊情况按有关规定办理,第六十四条、新建大型文化、体育,商业、服务,公共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居住区应按有关规定设置为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通道。第六十五条,公共停车场 库.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机动车停车场,库、的服务半径,在城市中心地段一般不超过500米.在一般地段不宜超过800米,二,停车场、库.的出,入口不宜设在主干路上,可在次干路或支路上开设。距交叉口、桥隧坡道起止线距离应大于50米、且应符合行车视距要求,并应设右转出入车道、停车场.库,单位车辆的停车面积应符合下表规定、露天 平方米.车位,室内.平方米。车位 路边,平方米,车位、机动车停车场,25.35,30.35,16。20,自行车停车场.1,5。1。8 1,8 2.0,1.0.1,5 注 表内机动车车位面积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 各类机动车辆与小型汽车停车位的面积换算系数为.微型汽车,0,7、中型汽车、2.0,大型汽车.2,5,铰接车,3。5,第六十六条,各类建设工程实施停车位配建指标控制宜符合 配建停车场.库、的标准,见附表5,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