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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附属绿地和配套停车规划管理第五十条。计算绿地率的绿地面积 包括建设用地内的集中绿地面积和房前屋后,街坊道路两侧以及规定的建筑间距内的零星绿地面积。建设用地内应安排一定比例的集中绿地面积。大于5公顷的居住用地中集中绿地面积应不少于用地总面积的5.居住小区内每块集中绿地的面积应不小于400平方米。且至少有三分之一的绿地面积在规定的建筑标准日照阴影线之外。第五十一条。同一街区内的集中绿地可按规定的指标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 综合平衡。在符合整个街区集中绿地指标的前提下、可以不平均分布,并鼓励沿城市道路布局.第五十二条.作为绿化景观组成部分的建筑小品,水池,溪流,步道等,可一并计入绿地面积,覆土厚度达1米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可一并计入绿地面积,采用植草砖铺装的停车位,按照铺装面积的30 计算绿地面积,第五十三条.新建住宅用地的机动车停车应以地下为主.地面停车率一般住宅不超过15.保障性住房房。集体宿舍不超过40.其他不超过20、应将5.的停车位数量作为公共停车或访客停车向公共开放,城中村,旧居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受改造地块因素制约的地面地面停车率可酌情增加,第五十四条、建设用地停车位需满足、建设项目配套停车位控制表.的规定 按规定需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还应同时满足交通影响评价的要求.建设项目配套停车位控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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