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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建筑退道路红线规划管理第三十七条.红线宽度15米以上的城市道路两侧新建建筑退红线距离应符合,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控制一览表.规定。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控制一览表,注,1 建筑退红线均从地上建筑物的主墙体外沿算起 2,沿道路交叉口布置的建筑,退三角视距按红线宽的道路执行 第三十八条,红线宽度小于等于15米的城市支路两侧、新建建筑退红线距离不应小于5米、第三十九条。地下建筑退让道路红线不宜少于地下室深度,自室外地坪至地下室底板的距离 的0,7倍、且不得小于5米。第四十条。不同建筑高度组成的连续建筑.退红线距离应按最高建筑的标准执行、第四十一条,道路桥梁、道路交叉口周围或特殊地段、包括大型商业建筑、步行街.商业街.特色街。景观道路,主要出市口.的建设项目,可根据专业技术要求或城市设计要求调整退让距离、具体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第四十二条,退红线少于8米。含8米,的新建建筑。沿路设置阳台 雨棚等地上附属设施,平行红线布置时不得突出建筑主体2米,垂直红线布置时不得突出建筑主体1米、第四十三条,建筑退红线距离还应满足项目本身配套管线及其设施布置的要求 第四十四条、沿街围墙退道路红线应大于0、5米、建筑外设下沉式广场等设施 退道路红线不宜小于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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