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建设用地容积率.商业比例规划管理第四条、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内新建区域、住宅容积率小于等于2 5.城中村、旧居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住宅容积率小于等于2.8,第五条 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内新建区域,商业,写字、办公用房容积率小于等于4.5、城中村。旧居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商业,写字 办公用房容积率小于等于5、0.第六条。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内新建区域用地规模小于2公顷的住宅用地 可建设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10,的商业设施.用地规模大于等于2公顷的住宅用地 可建设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15 的商业设施。对于城中村.旧居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规模小于2公顷的住宅用地 可建设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20.的商业设施。用地规模大于等于2公顷的住宅用地、可建设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30 的商业设施 第七条。超高层建筑容积率指标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第八条,容积率指标一般只计算地上建筑面积.第九条,建筑物层高超出标准层高规定的,容积率指标按,衡水市城乡规划局建筑层高控制与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定 计算。第十条 建筑物之间因公共交通需要。架设穿越城市道路的空中人行廊道,符合下列规定的。人行廊道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廊道净宽度不大于6米,廊道下净空高度不小于5.5米、穿越15米及以下城市支路的廊道下的净空高度可不小于4,6米.且廊道内不设置商业设施,第十一条。原有建筑的容积率指标已超出规定值的。不得在原有建筑用地范围内进行扩建。加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