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建设用地容积率.商业比例规划管理第四条,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内新建区域。住宅容积率小于等于2、5,城中村.旧居住区 棚户区改造项目。住宅容积率小于等于2,8 第五条,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内新建区域 商业 写字、办公用房容积率小于等于4。5,城中村 旧居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商业.写字。办公用房容积率小于等于5、0.第六条。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内新建区域用地规模小于2公顷的住宅用地、可建设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10,的商业设施。用地规模大于等于2公顷的住宅用地,可建设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15.的商业设施.对于城中村.旧居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规模小于2公顷的住宅用地 可建设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20,的商业设施、用地规模大于等于2公顷的住宅用地.可建设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30,的商业设施.第七条 超高层建筑容积率指标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第八条,容积率指标一般只计算地上建筑面积。第九条、建筑物层高超出标准层高规定的,容积率指标按,衡水市城乡规划局建筑层高控制与建筑面积 容积率计算规定,计算、第十条。建筑物之间因公共交通需要 架设穿越城市道路的空中人行廊道,符合下列规定的.人行廊道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廊道净宽度不大于6米 廊道下净空高度不小于5,5米 穿越15米及以下城市支路的廊道下的净空高度可不小于4、6米 且廊道内不设置商业设施,第十一条 原有建筑的容积率指标已超出规定值的,不得在原有建筑用地范围内进行扩建 加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