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建设用地容积率.商业比例规划管理第四条。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内新建区域。住宅容积率小于等于2,5,城中村.旧居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住宅容积率小于等于2,8。第五条、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内新建区域.商业 写字,办公用房容积率小于等于4。5 城中村,旧居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商业、写字 办公用房容积率小于等于5.0,第六条 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内新建区域用地规模小于2公顷的住宅用地。可建设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10,的商业设施,用地规模大于等于2公顷的住宅用地,可建设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15,的商业设施、对于城中村.旧居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规模小于2公顷的住宅用地 可建设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20、的商业设施,用地规模大于等于2公顷的住宅用地 可建设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30.的商业设施 第七条.超高层建筑容积率指标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第八条.容积率指标一般只计算地上建筑面积 第九条。建筑物层高超出标准层高规定的,容积率指标按.衡水市城乡规划局建筑层高控制与建筑面积 容积率计算规定。计算,第十条 建筑物之间因公共交通需要.架设穿越城市道路的空中人行廊道、符合下列规定的,人行廊道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廊道净宽度不大于6米,廊道下净空高度不小于5。5米,穿越15米及以下城市支路的廊道下的净空高度可不小于4,6米。且廊道内不设置商业设施、第十一条 原有建筑的容积率指标已超出规定值的,不得在原有建筑用地范围内进行扩建。加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