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建设用地容积率。商业比例规划管理第四条,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内新建区域、住宅容积率小于等于2、5 城中村、旧居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住宅容积率小于等于2,8.第五条。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内新建区域。商业.写字 办公用房容积率小于等于4。5,城中村.旧居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商业.写字 办公用房容积率小于等于5,0 第六条 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内新建区域用地规模小于2公顷的住宅用地、可建设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10。的商业设施.用地规模大于等于2公顷的住宅用地。可建设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15。的商业设施、对于城中村.旧居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规模小于2公顷的住宅用地.可建设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20 的商业设施、用地规模大于等于2公顷的住宅用地、可建设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30,的商业设施.第七条,超高层建筑容积率指标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第八条 容积率指标一般只计算地上建筑面积,第九条.建筑物层高超出标准层高规定的。容积率指标按,衡水市城乡规划局建筑层高控制与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定。计算。第十条。建筑物之间因公共交通需要、架设穿越城市道路的空中人行廊道 符合下列规定的,人行廊道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廊道净宽度不大于6米.廊道下净空高度不小于5。5米。穿越15米及以下城市支路的廊道下的净空高度可不小于4。6米 且廊道内不设置商业设施,第十一条.原有建筑的容积率指标已超出规定值的。不得在原有建筑用地范围内进行扩建.加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