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建设用地容积率、商业比例规划管理第四条,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内新建区域,住宅容积率小于等于2。5、城中村,旧居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住宅容积率小于等于2 8 第五条。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内新建区域,商业 写字,办公用房容积率小于等于4 5,城中村.旧居住区 棚户区改造项目,商业、写字,办公用房容积率小于等于5.0,第六条.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内新建区域用地规模小于2公顷的住宅用地 可建设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10、的商业设施,用地规模大于等于2公顷的住宅用地 可建设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15,的商业设施 对于城中村、旧居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规模小于2公顷的住宅用地,可建设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20.的商业设施,用地规模大于等于2公顷的住宅用地,可建设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30、的商业设施、第七条、超高层建筑容积率指标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第八条 容积率指标一般只计算地上建筑面积。第九条,建筑物层高超出标准层高规定的,容积率指标按,衡水市城乡规划局建筑层高控制与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定.计算、第十条,建筑物之间因公共交通需要.架设穿越城市道路的空中人行廊道、符合下列规定的 人行廊道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廊道净宽度不大于6米,廊道下净空高度不小于5.5米。穿越15米及以下城市支路的廊道下的净空高度可不小于4,6米、且廊道内不设置商业设施,第十一条,原有建筑的容积率指标已超出规定值的,不得在原有建筑用地范围内进行扩建.加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