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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意见。鄂政办发,2011。28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配租、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 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租赁价格。向符合条件的对象供应的保障性住房。第三条,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遵循政府组织 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规范运营,依法管理的基本原则。第四条、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主管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工作。其所属的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孝感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城乡建设.城乡规划,财政,国资,民政,物价,公安。税务,工商,审计.监察.城投公司,住房公积金中心等有关单位应结合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第五条、市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双峰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社区.居民.委员会分别负责或配合做好本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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