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保障对象第二十条,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无力通过市场来解决住房的群体,第二十一条.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申请地城镇常住户口.且在申请地城镇居住,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申请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三,无私有住房或私有住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 四、未租住公有住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 第二十二条,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申请地城镇常住户口.二.持有大中专等院校毕业证书、毕业未满5年 三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四,本人及配偶在申请地城镇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五,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申请人父母为申请地城镇户籍的 其父母必须符合住房困难条件,且未以家庭名义申请保障性住房,第二十三条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二、持有就业地城镇暂住证、居住证,三,在就业城镇居住2年以上。劳动关系稳定 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四,在就业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五,本人及配偶在就业城镇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第二十四条 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无力通过市场解决住房困难的群体.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先由个人向用人单位申请 再由用人单位统一向当地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申请 申请单位在申请时必须填报申请人员的基本情况.并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第二十五条。严格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机制,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实行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制度。具体办法由各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