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奖励与处罚第五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依据 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由市人民政府或市规划管理局给予奖励.一,执行,城市规划法、和本办法成绩显著的 二。进行城市规划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先进技术成绩显著的。三,检举违反城市规划的建设行为.或检举控告城市规划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行为有功的 第五十四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市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第五十五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市规划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补办手续 并可处以违法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不能采取改正措施的 由市规划管理局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责令停止建设后继续进行建设的.市规划管理局可强制拆除其继续建设部分,逾期不拆除的 由市规划管理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第五十六条 非法买卖,转让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依据。实施办法,的规定由市规划管理局吊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 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未经市规划管理局同意,擅自进行改变地形地貌活动的,责令立即停止、限期整理或恢复原有地形地貌 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七条。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建设项目使用期满 必须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未经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市规划管理局责令限期拆除 逾期不拆除的 由市规划管理局予以强制拆除.第五十八条 拒不服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或拆迁决定的,责令限期履行调整用地或拆迁决定、逾期仍不履行的。由市规划管理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九条 以暴力或其他方法阻挠,妨碍城市规划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依照 城市规划法、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 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 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 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六十一条,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