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和进行城市建设.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实现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和 湖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黄州区行政区域以及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本办法所称建设 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人防设施 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管线,杆线和对外交通设施等一切地上地下建筑物 构筑物 以及整治江河、改变地形地貌等活动.第三条.凡在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 必须遵守。城市规划法 实施办法、和本办法。第四条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开发区的规划和建设.纳入城市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在市规划区内进行规划管理。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第五条,本市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统一管理 市规划管理局是本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规划工作,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城市规划区的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指导全市城市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参与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可行性研究,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城市勘察和市政测量的管理.查处违反城市规划法的案件.市规划管理局可以根据需要并经市政府批准设置派出机构 负责各类开发区和乡、镇 的城市规划监督管理工作。各类开发区管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市规划管理局做好本辖区的城市规划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第七条。城市规划管理实行岗位资格证书制度,城市规划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鼓励城市规划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规划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