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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市中心城区旧住宅区改造步伐.改善居民居住条件,优化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中心城区 东宝,掇刀区和荆门经济开发区所辖街道办事处、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旧住宅区改造项目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旧住宅区 是指占地规模60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年代久.建筑密度大,房屋结构陈旧,基础设施不全,影响城市功能,居住环境恶劣,存在安全隐患的集中连片住宅小区或住宅组团,第四条、旧住宅区改造遵循政府引导,居民自愿.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市场运作.政策扶持的原则,坚持综合开发与配套建设相结合,成片改造与加强后续管理并重.逐步实现居住环境优美。基础设施齐全,管理规范有效的宜居目标。第五条。按照市区联动 以区为主的原则,建立市。区两级旧住宅区改造工作领导机制、区是旧住宅区改造项目的具体发动者。组织者和实施主体 市在制定改造规划与年度计划.政策措施.运作程序等方面为区提供指导和支持,市政府成立市旧住宅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旧住宅区改造工作的领导决策和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旧改办、主要负责组织编制中心城区旧住宅区改造的规划与年度计划。拟订改造的政策 措施,运作程序和日常工作制度等 负责改造项目的确认报批.统筹协调、并会同相关部门定期督查改造项目进展情况。各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 负责辖区内旧住宅区现状调查摸底、编制辖区内改造项目的规划与年度计划。负责项目申报、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项目拆迁,建设等过程中的问题 市 区旧住宅区改造领导和工作机构并不取代市、区各相关部门对旧住宅区的管理职能,市发改。财政.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房管。环保。公安,消防,人防等部门负责依法办理旧住宅区改造项目涉及的行政许可 并加强对旧住宅区的日常管理和改造工作的相关业务指导.第六条.强化旧住宅区改造目标管理督查体系,旧住宅区改造作为一项战略性任务 应列入市、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实行目标管理。作为市对区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与领导责任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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