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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市中心城区旧住宅区改造步伐。改善居民居住条件。优化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中心城区、东宝、掇刀区和荆门经济开发区所辖街道办事处.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旧住宅区改造项目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旧住宅区 是指占地规模6000平方米以上的 建设年代久、建筑密度大,房屋结构陈旧 基础设施不全,影响城市功能、居住环境恶劣。存在安全隐患的集中连片住宅小区或住宅组团,第四条。旧住宅区改造遵循政府引导。居民自愿.统筹规划 分步实施。市场运作,政策扶持的原则.坚持综合开发与配套建设相结合 成片改造与加强后续管理并重.逐步实现居住环境优美,基础设施齐全 管理规范有效的宜居目标、第五条.按照市区联动。以区为主的原则、建立市,区两级旧住宅区改造工作领导机制 区是旧住宅区改造项目的具体发动者,组织者和实施主体.市在制定改造规划与年度计划.政策措施 运作程序等方面为区提供指导和支持 市政府成立市旧住宅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旧住宅区改造工作的领导决策和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旧改办,主要负责组织编制中心城区旧住宅区改造的规划与年度计划。拟订改造的政策 措施,运作程序和日常工作制度等。负责改造项目的确认报批,统筹协调,并会同相关部门定期督查改造项目进展情况 各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 负责辖区内旧住宅区现状调查摸底,编制辖区内改造项目的规划与年度计划,负责项目申报 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项目拆迁,建设等过程中的问题。市 区旧住宅区改造领导和工作机构并不取代市。区各相关部门对旧住宅区的管理职能,市发改、财政 建设,规划.国土资源 房管,环保 公安,消防,人防等部门负责依法办理旧住宅区改造项目涉及的行政许可、并加强对旧住宅区的日常管理和改造工作的相关业务指导,第六条。强化旧住宅区改造目标管理督查体系 旧住宅区改造作为一项战略性任务,应列入市,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实行目标管理。作为市对区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与领导责任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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