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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市中心城区旧住宅区改造步伐,改善居民居住条件,优化人居环境 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中心城区,东宝 掇刀区和荆门经济开发区所辖街道办事处。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旧住宅区改造项目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旧住宅区。是指占地规模60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年代久,建筑密度大,房屋结构陈旧 基础设施不全。影响城市功能.居住环境恶劣,存在安全隐患的集中连片住宅小区或住宅组团、第四条,旧住宅区改造遵循政府引导 居民自愿、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市场运作,政策扶持的原则,坚持综合开发与配套建设相结合 成片改造与加强后续管理并重。逐步实现居住环境优美 基础设施齐全,管理规范有效的宜居目标、第五条,按照市区联动 以区为主的原则.建立市 区两级旧住宅区改造工作领导机制 区是旧住宅区改造项目的具体发动者。组织者和实施主体,市在制定改造规划与年度计划,政策措施.运作程序等方面为区提供指导和支持,市政府成立市旧住宅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旧住宅区改造工作的领导决策和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旧改办 主要负责组织编制中心城区旧住宅区改造的规划与年度计划。拟订改造的政策、措施 运作程序和日常工作制度等.负责改造项目的确认报批,统筹协调,并会同相关部门定期督查改造项目进展情况,各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负责辖区内旧住宅区现状调查摸底、编制辖区内改造项目的规划与年度计划,负责项目申报。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项目拆迁 建设等过程中的问题。市,区旧住宅区改造领导和工作机构并不取代市、区各相关部门对旧住宅区的管理职能。市发改.财政,建设,规划 国土资源.房管,环保,公安,消防.人防等部门负责依法办理旧住宅区改造项目涉及的行政许可.并加强对旧住宅区的日常管理和改造工作的相关业务指导。第六条、强化旧住宅区改造目标管理督查体系。旧住宅区改造作为一项战略性任务.应列入市 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实行目标管理。作为市对区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与领导责任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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