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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市中心城区旧住宅区改造步伐.改善居民居住条件,优化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中心城区、东宝 掇刀区和荆门经济开发区所辖街道办事处.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旧住宅区改造项目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旧住宅区 是指占地规模60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年代久,建筑密度大、房屋结构陈旧,基础设施不全,影响城市功能.居住环境恶劣,存在安全隐患的集中连片住宅小区或住宅组团。第四条、旧住宅区改造遵循政府引导,居民自愿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市场运作。政策扶持的原则 坚持综合开发与配套建设相结合,成片改造与加强后续管理并重,逐步实现居住环境优美.基础设施齐全,管理规范有效的宜居目标,第五条,按照市区联动。以区为主的原则、建立市,区两级旧住宅区改造工作领导机制 区是旧住宅区改造项目的具体发动者,组织者和实施主体,市在制定改造规划与年度计划,政策措施。运作程序等方面为区提供指导和支持、市政府成立市旧住宅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旧住宅区改造工作的领导决策和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旧改办 主要负责组织编制中心城区旧住宅区改造的规划与年度计划。拟订改造的政策,措施.运作程序和日常工作制度等,负责改造项目的确认报批,统筹协调、并会同相关部门定期督查改造项目进展情况,各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 负责辖区内旧住宅区现状调查摸底、编制辖区内改造项目的规划与年度计划,负责项目申报。组织 实施,协调解决项目拆迁,建设等过程中的问题,市,区旧住宅区改造领导和工作机构并不取代市,区各相关部门对旧住宅区的管理职能,市发改,财政,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房管。环保。公安,消防,人防等部门负责依法办理旧住宅区改造项目涉及的行政许可。并加强对旧住宅区的日常管理和改造工作的相关业务指导,第六条,强化旧住宅区改造目标管理督查体系.旧住宅区改造作为一项战略性任务.应列入市,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实行目标管理 作为市对区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与领导责任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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