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市中心城区旧住宅区改造步伐,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优化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中心城区.东宝,掇刀区和荆门经济开发区所辖街道办事处、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旧住宅区改造项目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旧住宅区.是指占地规模6000平方米以上的 建设年代久。建筑密度大,房屋结构陈旧,基础设施不全、影响城市功能,居住环境恶劣、存在安全隐患的集中连片住宅小区或住宅组团。第四条,旧住宅区改造遵循政府引导 居民自愿。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市场运作 政策扶持的原则。坚持综合开发与配套建设相结合、成片改造与加强后续管理并重,逐步实现居住环境优美,基础设施齐全。管理规范有效的宜居目标.第五条,按照市区联动,以区为主的原则。建立市 区两级旧住宅区改造工作领导机制、区是旧住宅区改造项目的具体发动者,组织者和实施主体,市在制定改造规划与年度计划、政策措施。运作程序等方面为区提供指导和支持,市政府成立市旧住宅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旧住宅区改造工作的领导决策和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旧改办,主要负责组织编制中心城区旧住宅区改造的规划与年度计划 拟订改造的政策。措施。运作程序和日常工作制度等,负责改造项目的确认报批、统筹协调。并会同相关部门定期督查改造项目进展情况,各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负责辖区内旧住宅区现状调查摸底。编制辖区内改造项目的规划与年度计划.负责项目申报,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项目拆迁,建设等过程中的问题。市 区旧住宅区改造领导和工作机构并不取代市,区各相关部门对旧住宅区的管理职能、市发改.财政 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房管,环保.公安,消防,人防等部门负责依法办理旧住宅区改造项目涉及的行政许可 并加强对旧住宅区的日常管理和改造工作的相关业务指导 第六条 强化旧住宅区改造目标管理督查体系,旧住宅区改造作为一项战略性任务、应列入市。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实行目标管理,作为市对区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与领导责任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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