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市中心城区旧住宅区改造步伐.改善居民居住条件.优化人居环境 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中心城区,东宝 掇刀区和荆门经济开发区所辖街道办事处。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旧住宅区改造项目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旧住宅区,是指占地规模60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年代久,建筑密度大 房屋结构陈旧。基础设施不全。影响城市功能。居住环境恶劣。存在安全隐患的集中连片住宅小区或住宅组团,第四条。旧住宅区改造遵循政府引导,居民自愿.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市场运作 政策扶持的原则,坚持综合开发与配套建设相结合。成片改造与加强后续管理并重、逐步实现居住环境优美,基础设施齐全,管理规范有效的宜居目标 第五条,按照市区联动、以区为主的原则.建立市、区两级旧住宅区改造工作领导机制 区是旧住宅区改造项目的具体发动者.组织者和实施主体 市在制定改造规划与年度计划,政策措施、运作程序等方面为区提供指导和支持 市政府成立市旧住宅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旧住宅区改造工作的领导决策和组织协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旧改办、主要负责组织编制中心城区旧住宅区改造的规划与年度计划.拟订改造的政策,措施,运作程序和日常工作制度等,负责改造项目的确认报批.统筹协调。并会同相关部门定期督查改造项目进展情况,各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负责辖区内旧住宅区现状调查摸底.编制辖区内改造项目的规划与年度计划、负责项目申报 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项目拆迁,建设等过程中的问题、市、区旧住宅区改造领导和工作机构并不取代市,区各相关部门对旧住宅区的管理职能 市发改 财政,建设 规划 国土资源、房管。环保。公安.消防,人防等部门负责依法办理旧住宅区改造项目涉及的行政许可、并加强对旧住宅区的日常管理和改造工作的相关业务指导.第六条,强化旧住宅区改造目标管理督查体系,旧住宅区改造作为一项战略性任务、应列入市 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实行目标管理,作为市对区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与领导责任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