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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市中心城区旧住宅区改造步伐.改善居民居住条件。优化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中心城区.东宝。掇刀区和荆门经济开发区所辖街道办事处、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旧住宅区改造项目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旧住宅区,是指占地规模60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年代久.建筑密度大、房屋结构陈旧,基础设施不全,影响城市功能、居住环境恶劣。存在安全隐患的集中连片住宅小区或住宅组团,第四条、旧住宅区改造遵循政府引导,居民自愿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市场运作。政策扶持的原则 坚持综合开发与配套建设相结合,成片改造与加强后续管理并重.逐步实现居住环境优美,基础设施齐全,管理规范有效的宜居目标.第五条,按照市区联动,以区为主的原则,建立市、区两级旧住宅区改造工作领导机制、区是旧住宅区改造项目的具体发动者,组织者和实施主体.市在制定改造规划与年度计划。政策措施,运作程序等方面为区提供指导和支持,市政府成立市旧住宅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旧住宅区改造工作的领导决策和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旧改办,主要负责组织编制中心城区旧住宅区改造的规划与年度计划,拟订改造的政策.措施,运作程序和日常工作制度等、负责改造项目的确认报批,统筹协调,并会同相关部门定期督查改造项目进展情况。各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负责辖区内旧住宅区现状调查摸底.编制辖区内改造项目的规划与年度计划,负责项目申报、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项目拆迁。建设等过程中的问题、市。区旧住宅区改造领导和工作机构并不取代市、区各相关部门对旧住宅区的管理职能.市发改,财政、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房管 环保,公安 消防。人防等部门负责依法办理旧住宅区改造项目涉及的行政许可,并加强对旧住宅区的日常管理和改造工作的相关业务指导.第六条。强化旧住宅区改造目标管理督查体系 旧住宅区改造作为一项战略性任务,应列入市.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实行目标管理。作为市对区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与领导责任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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