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快市中心城区旧住宅区改造步伐,改善居民居住条件.优化人居环境 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中心城区、东宝,掇刀区和荆门经济开发区所辖街道办事处,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旧住宅区改造项目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旧住宅区.是指占地规模60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年代久 建筑密度大,房屋结构陈旧 基础设施不全。影响城市功能 居住环境恶劣.存在安全隐患的集中连片住宅小区或住宅组团,第四条 旧住宅区改造遵循政府引导。居民自愿。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市场运作.政策扶持的原则,坚持综合开发与配套建设相结合、成片改造与加强后续管理并重、逐步实现居住环境优美。基础设施齐全,管理规范有效的宜居目标、第五条 按照市区联动,以区为主的原则 建立市,区两级旧住宅区改造工作领导机制,区是旧住宅区改造项目的具体发动者,组织者和实施主体,市在制定改造规划与年度计划,政策措施。运作程序等方面为区提供指导和支持、市政府成立市旧住宅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旧住宅区改造工作的领导决策和组织协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旧改办。主要负责组织编制中心城区旧住宅区改造的规划与年度计划.拟订改造的政策、措施.运作程序和日常工作制度等 负责改造项目的确认报批 统筹协调,并会同相关部门定期督查改造项目进展情况.各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负责辖区内旧住宅区现状调查摸底 编制辖区内改造项目的规划与年度计划,负责项目申报.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项目拆迁,建设等过程中的问题、市 区旧住宅区改造领导和工作机构并不取代市,区各相关部门对旧住宅区的管理职能,市发改 财政 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房管,环保、公安 消防,人防等部门负责依法办理旧住宅区改造项目涉及的行政许可。并加强对旧住宅区的日常管理和改造工作的相关业务指导。第六条。强化旧住宅区改造目标管理督查体系、旧住宅区改造作为一项战略性任务。应列入市.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实行目标管理,作为市对区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与领导责任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