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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市中心城区旧住宅区改造步伐、改善居民居住条件.优化人居环境 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中心城区,东宝、掇刀区和荆门经济开发区所辖街道办事处。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旧住宅区改造项目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旧住宅区.是指占地规模60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年代久、建筑密度大,房屋结构陈旧.基础设施不全。影响城市功能,居住环境恶劣.存在安全隐患的集中连片住宅小区或住宅组团。第四条,旧住宅区改造遵循政府引导,居民自愿.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市场运作,政策扶持的原则,坚持综合开发与配套建设相结合。成片改造与加强后续管理并重,逐步实现居住环境优美,基础设施齐全。管理规范有效的宜居目标.第五条、按照市区联动。以区为主的原则、建立市。区两级旧住宅区改造工作领导机制。区是旧住宅区改造项目的具体发动者,组织者和实施主体 市在制定改造规划与年度计划 政策措施,运作程序等方面为区提供指导和支持、市政府成立市旧住宅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旧住宅区改造工作的领导决策和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旧改办、主要负责组织编制中心城区旧住宅区改造的规划与年度计划 拟订改造的政策 措施、运作程序和日常工作制度等。负责改造项目的确认报批、统筹协调 并会同相关部门定期督查改造项目进展情况。各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负责辖区内旧住宅区现状调查摸底、编制辖区内改造项目的规划与年度计划。负责项目申报。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项目拆迁,建设等过程中的问题 市。区旧住宅区改造领导和工作机构并不取代市.区各相关部门对旧住宅区的管理职能 市发改。财政、建设、规划,国土资源 房管,环保,公安 消防.人防等部门负责依法办理旧住宅区改造项目涉及的行政许可.并加强对旧住宅区的日常管理和改造工作的相关业务指导,第六条,强化旧住宅区改造目标管理督查体系 旧住宅区改造作为一项战略性任务。应列入市。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实行目标管理,作为市对区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与领导责任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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