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市中心城区旧住宅区改造步伐,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优化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中心城区 东宝.掇刀区和荆门经济开发区所辖街道办事处.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旧住宅区改造项目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旧住宅区 是指占地规模60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年代久.建筑密度大。房屋结构陈旧。基础设施不全、影响城市功能。居住环境恶劣。存在安全隐患的集中连片住宅小区或住宅组团、第四条 旧住宅区改造遵循政府引导.居民自愿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市场运作、政策扶持的原则,坚持综合开发与配套建设相结合。成片改造与加强后续管理并重.逐步实现居住环境优美,基础设施齐全.管理规范有效的宜居目标 第五条.按照市区联动,以区为主的原则。建立市,区两级旧住宅区改造工作领导机制.区是旧住宅区改造项目的具体发动者.组织者和实施主体,市在制定改造规划与年度计划。政策措施,运作程序等方面为区提供指导和支持 市政府成立市旧住宅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旧住宅区改造工作的领导决策和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以下简称市旧改办,主要负责组织编制中心城区旧住宅区改造的规划与年度计划.拟订改造的政策、措施、运作程序和日常工作制度等。负责改造项目的确认报批,统筹协调,并会同相关部门定期督查改造项目进展情况。各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负责辖区内旧住宅区现状调查摸底.编制辖区内改造项目的规划与年度计划。负责项目申报。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项目拆迁.建设等过程中的问题,市、区旧住宅区改造领导和工作机构并不取代市,区各相关部门对旧住宅区的管理职能,市发改。财政、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房管、环保、公安,消防 人防等部门负责依法办理旧住宅区改造项目涉及的行政许可 并加强对旧住宅区的日常管理和改造工作的相关业务指导.第六条,强化旧住宅区改造目标管理督查体系,旧住宅区改造作为一项战略性任务,应列入市。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实行目标管理。作为市对区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与领导责任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