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市中心城区旧住宅区改造步伐、改善居民居住条件。优化人居环境 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中心城区。东宝,掇刀区和荆门经济开发区所辖街道办事处,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旧住宅区改造项目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旧住宅区.是指占地规模60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年代久、建筑密度大,房屋结构陈旧 基础设施不全、影响城市功能 居住环境恶劣,存在安全隐患的集中连片住宅小区或住宅组团,第四条 旧住宅区改造遵循政府引导.居民自愿、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市场运作,政策扶持的原则.坚持综合开发与配套建设相结合.成片改造与加强后续管理并重.逐步实现居住环境优美。基础设施齐全、管理规范有效的宜居目标。第五条.按照市区联动。以区为主的原则,建立市 区两级旧住宅区改造工作领导机制,区是旧住宅区改造项目的具体发动者 组织者和实施主体.市在制定改造规划与年度计划、政策措施.运作程序等方面为区提供指导和支持、市政府成立市旧住宅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旧住宅区改造工作的领导决策和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以下简称市旧改办.主要负责组织编制中心城区旧住宅区改造的规划与年度计划 拟订改造的政策 措施 运作程序和日常工作制度等 负责改造项目的确认报批、统筹协调,并会同相关部门定期督查改造项目进展情况.各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 负责辖区内旧住宅区现状调查摸底,编制辖区内改造项目的规划与年度计划 负责项目申报,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项目拆迁,建设等过程中的问题.市、区旧住宅区改造领导和工作机构并不取代市.区各相关部门对旧住宅区的管理职能、市发改 财政。建设 规划,国土资源,房管.环保 公安 消防。人防等部门负责依法办理旧住宅区改造项目涉及的行政许可。并加强对旧住宅区的日常管理和改造工作的相关业务指导 第六条。强化旧住宅区改造目标管理督查体系 旧住宅区改造作为一项战略性任务,应列入市.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实行目标管理,作为市对区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与领导责任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