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保护范围第七条,变电.调度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保护范围为、一 变电站,换流站、开关站。调度场所内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二。变电,调度场所外各种专用的管道。沟,预留地、水井,道路、桥梁、避雷装置。消防设施及其辅助设施,第八条 供电线路设施的保护范围为,一.架空供电线路。杆塔、基础 拉线。导线,接地装置。避雷线.金具,绝缘子、爬梯 脚钉.供电光缆专用接头盒、标示牌等架空供电线路设施.二,供电电缆线路,架空.地下供电电缆,电缆联结装置、电缆分支箱、电缆管道.电缆遂道,电缆沟,电缆井 盖板、检查孔 标示牌及有关辅助设施 三.供电线路其它设施 柱上配电箱。变压器.电容器,断路器。刀闸.避雷器、互感器、熔断器 计量仪表装置、配电架.箱式变电站等设施。四,电力调度设施.电力调度场所,电力调度通信设施,电网调度自动化设施.电网运行控制设施、第九条,供电线路保护区按下列规定划定,一,架空供电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立体区域,导线边线延伸距离一般为,1。10千伏为5米.35。110千伏为10米 154.330千伏为15米。500千伏为20米、在城镇。厂矿等人口密集地区,外延距离可略小于上述规定标准。但应当满足导线在最大孤垂或最大风偏后与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距离.具体在保护区标志牌中标明、二。供电电缆线路保护区为地下电缆地面标桩两侧各0、75米内的区域。三。变电 调度,供电专用管道,沟 的保护区为距管道,沟,两侧各1。5米内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