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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供电设施安全.保障电力供应。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山东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泰安市行政区域内供电设施,含在建供电设施 的保护,本办法所称供电设施是指变电,调度 电力线路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第三条,供电设施的保护实行预防为主,防治兼顾的方针、坚持电力管理部门 公安部门,供电单位和人民群众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市、县,市.区、政府应当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领导 成立领导协调机构,组织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各项保护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市,县、市、区 电力管理部门主管供电设施保护工作,供电单位在电力管理部门组织下 具体实施供电设施的保护,承担具体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公安、规划,建设,交通 林业.农业,水利.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供电设施保护的相关工作、第六条、对于危害,破坏供电设施的行为,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予以制止,检举。揭发。及时向电力管理部门.供电单位,公安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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