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供电设施安全、保障电力供应、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山东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泰安市行政区域内供电设施 含在建供电设施,的保护,本办法所称供电设施是指变电、调度。电力线路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第三条.供电设施的保护实行预防为主 防治兼顾的方针,坚持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供电单位和人民群众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市。县 市,区 政府应当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领导,成立领导协调机构.组织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各项保护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五条 市 县.市,区。电力管理部门主管供电设施保护工作.供电单位在电力管理部门组织下 具体实施供电设施的保护,承担具体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公安、规划。建设。交通.林业,农业、水利、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供电设施保护的相关工作.第六条.对于危害,破坏供电设施的行为。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予以制止、检举.揭发.及时向电力管理部门、供电单位,公安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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