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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保护供电设施安全,保障电力供应,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山东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泰安市行政区域内供电设施.含在建供电设施.的保护,本办法所称供电设施是指变电、调度,电力线路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第三条.供电设施的保护实行预防为主 防治兼顾的方针 坚持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供电单位和人民群众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市,县,市,区.政府应当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领导 成立领导协调机构,组织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各项保护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市。县。市 区。电力管理部门主管供电设施保护工作,供电单位在电力管理部门组织下。具体实施供电设施的保护 承担具体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公安,规划,建设 交通,林业,农业。水利 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 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供电设施保护的相关工作。第六条,对于危害 破坏供电设施的行为.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予以制止。检举,揭发、及时向电力管理部门.供电单位 公安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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