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供电设施安全,保障电力供应,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山东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泰安市行政区域内供电设施、含在建供电设施,的保护。本办法所称供电设施是指变电、调度,电力线路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第三条,供电设施的保护实行预防为主。防治兼顾的方针 坚持电力管理部门 公安部门,供电单位和人民群众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 市.县。市,区。政府应当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领导.成立领导协调机构.组织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各项保护工作 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五条.市,县、市,区,电力管理部门主管供电设施保护工作.供电单位在电力管理部门组织下,具体实施供电设施的保护.承担具体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公安、规划,建设,交通。林业,农业,水利,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供电设施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对于危害。破坏供电设施的行为。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予以制止.检举,揭发。及时向电力管理部门 供电单位,公安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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