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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供电设施安全、保障电力供应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山东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有关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泰安市行政区域内供电设施 含在建供电设施.的保护。本办法所称供电设施是指变电,调度 电力线路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第三条 供电设施的保护实行预防为主.防治兼顾的方针.坚持电力管理部门 公安部门 供电单位和人民群众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市,县。市。区,政府应当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领导,成立领导协调机构,组织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各项保护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五条。市,县.市 区。电力管理部门主管供电设施保护工作,供电单位在电力管理部门组织下,具体实施供电设施的保护。承担具体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公安。规划。建设 交通.林业,农业,水利,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 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供电设施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对于危害,破坏供电设施的行为,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予以制止,检举、揭发,及时向电力管理部门 供电单位。公安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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