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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建筑高度控制第三十条 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建筑物的高度应符合名城保护 文物保护,风景名胜区、城市景观.日照。建筑间距,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并应符合机场、电台、电信.微波通信,气象台.卫星地面站.军事要塞工程等方面的净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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