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城市建筑工程第一节。建筑间距第十四条,建筑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 视觉卫生等要求.根据本市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居住建筑朝向以南偏东15度至南偏西15度为宜、宜避免其它朝向住宅。第十五条,居住类建筑之间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低,多层住宅建筑之间间距按下列规定执行 纵墙面与纵墙面相对平行时的间距 新区内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2倍。老城区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 9倍 并可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进行折减 且应满足消防间距要求 纵墙面与山墙面的间距及山墙面与山墙面的间距按表2执行.2、除低.多层住宅建筑之间间距外.其余居住类建筑之间的间距均由日照分析确定,并应满足本规定建筑最小间距 建筑退让以及消防等要求。3,居住类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2要求,居住类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米 表2.高层、中高层、多层。低层、平行布置。垂直布置、山墙.平行布置,垂直布置 山墙 平行布置,垂直布置 山墙 平行布置,垂直布置。山墙,高层,30 25.20.30、25 13,18,15 13,18。15,13。中高层.30251330251318。15,13 18。15 13.多层.18,15。13,18、15 13 15.10,6.13、9 6、低层、18,15。13 18,15、13 13.9。6、9、6.6。备注 平行布置。包括南北向和东西向平行布置.垂直布置 包括南北向和东西向垂直布置 第十六条.居住类建筑和非居住类建筑之间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低、多层居住类建筑与低。多层非居住类建筑之间间距按下列规定执行.纵墙面与纵墙面相对平行时的间距按第十五条中,小条执行、纵墙面与山墙面的间距及山墙面与山墙面的间距按表3执行、2 居住类建筑与高层非居住类建筑之间间距由日照分析确定,并应满足本规定建筑最小间距.表3,建筑退让以及消防等要求、3。居住类建筑与非居住类建筑之间最小间距应符合表3规定、居住类建筑和非居住类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米.表3,高层非居住类建筑.多层非居住类建筑.低层非居住类建筑,平行布置,垂直布置 山墙,平行布置。垂直布置,山墙.平行布置.垂直布置,山墙、高层居住类建筑,25.20.20,18,13,9,13、10.9,中高层居住类建筑.25 20 13。18.13,9,13,10,9,多层居住类建筑.18,13,9,12,9,6、10,6 6。低层居住类建筑 13。10、9。10,6,6、9.6、6、备注,独立布置的单层传达室 配电房等附属建.构,筑物在符合消防和施工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其与南侧住宅建筑的最小间距可酌情减少.第十七条。非居住类建筑之间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非居住类建筑间距应符合消防要求和相应的设计规范 2,非居住类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4规定。非居住类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米.表4。高层.多层。低层。平行布置,垂直布置 山墙。平行布置.垂直布置 山墙,平行布置.垂直布置。山墙。高层、20、15.20.13,13.9、9 9、9 多层。13,13.9。12,9.6,6、6、6。低层。9 9 9、6.6.6、6,6、6 备注,独立布置的单层传达室.配电房等附属建、构。筑物在符合消防和施工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其与非住宅建筑的最小间距可酌情减少 第十八条,建筑非平行布置时。当相互夹角小于60 其最小距离按平行布置的建筑间距控制.当相互夹角大于等于60,其最小距离按垂直布置的建筑间距控制.低层.多层建筑山墙总长度大于14米.高层建筑 包括中高层住宅、山墙总长度大于23米时,其间距按纵墙间距要求控制、第十九条。建筑为综合功能时 要按不同功能要求取最大值确定其间距、第二十条.民用建筑与厂房、仓库,粮仓 堆仓、液体 气体储罐、变压器之间的间距和厂房 仓库 粮仓、堆仓。液体。气体储罐、变压器相互之间的间距必须首先符合相关防火规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