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城市建筑工程第一节、建筑间距第十四条.建筑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 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 根据本市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居住建筑朝向以南偏东15度至南偏西15度为宜 宜避免其它朝向住宅 第十五条,居住类建筑之间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低.多层住宅建筑之间间距按下列规定执行。纵墙面与纵墙面相对平行时的间距、新区内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2倍 老城区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9倍,并可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进行折减。且应满足消防间距要求.纵墙面与山墙面的间距及山墙面与山墙面的间距按表2执行。2.除低。多层住宅建筑之间间距外,其余居住类建筑之间的间距均由日照分析确定,并应满足本规定建筑最小间距,建筑退让以及消防等要求。3,居住类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2要求.居住类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米,表2。高层.中高层、多层 低层.平行布置.垂直布置,山墙、平行布置,垂直布置 山墙、平行布置.垂直布置、山墙。平行布置、垂直布置.山墙,高层、30。25、20,30,25、13.18.15、13,18、15.13 中高层。30251330251318,15。13、18,15,13。多层,18,15、13 18 15。13、15,10,6,13 9。6、低层 18、15,13.18,15。13、13,9,6 9,6、6。备注。平行布置、包括南北向和东西向平行布置.垂直布置,包括南北向和东西向垂直布置,第十六条、居住类建筑和非居住类建筑之间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低 多层居住类建筑与低。多层非居住类建筑之间间距按下列规定执行.纵墙面与纵墙面相对平行时的间距按第十五条中 小条执行.纵墙面与山墙面的间距及山墙面与山墙面的间距按表3执行 2,居住类建筑与高层非居住类建筑之间间距由日照分析确定。并应满足本规定建筑最小间距.表3。建筑退让以及消防等要求。3,居住类建筑与非居住类建筑之间最小间距应符合表3规定、居住类建筑和非居住类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 米,表3、高层非居住类建筑.多层非居住类建筑、低层非居住类建筑。平行布置。垂直布置,山墙,平行布置,垂直布置,山墙。平行布置、垂直布置 山墙,高层居住类建筑、25.20。20,18.13,9 13,10 9、中高层居住类建筑.25。20、13 18、13、9,13。10,9。多层居住类建筑。18 13、9,12.9,6。10 6 6,低层居住类建筑、13 10 9,10,6 6 9,6 6,备注 独立布置的单层传达室 配电房等附属建 构 筑物在符合消防和施工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其与南侧住宅建筑的最小间距可酌情减少 第十七条.非居住类建筑之间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非居住类建筑间距应符合消防要求和相应的设计规范.2。非居住类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4规定 非居住类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米.表4、高层 多层 低层 平行布置,垂直布置,山墙。平行布置,垂直布置.山墙、平行布置 垂直布置、山墙。高层、20.15 20、13,13。9,9,9。9 多层、13。13.9 12,9.6。6 6、6.低层,9。9,9 6,6.6、6。6 6,备注。独立布置的单层传达室 配电房等附属建,构、筑物在符合消防和施工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其与非住宅建筑的最小间距可酌情减少、第十八条,建筑非平行布置时 当相互夹角小于60。其最小距离按平行布置的建筑间距控制、当相互夹角大于等于60。其最小距离按垂直布置的建筑间距控制。低层,多层建筑山墙总长度大于14米 高层建筑。包括中高层住宅、山墙总长度大于23米时 其间距按纵墙间距要求控制。第十九条,建筑为综合功能时.要按不同功能要求取最大值确定其间距。第二十条、民用建筑与厂房。仓库,粮仓 堆仓.液体,气体储罐 变压器之间的间距和厂房、仓库,粮仓,堆仓 液体.气体储罐 变压器相互之间的间距必须首先符合相关防火规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