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城市建筑工程第一节、建筑间距第十四条、建筑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 消防 防灾 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根据本市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居住建筑朝向以南偏东15度至南偏西15度为宜 宜避免其它朝向住宅、第十五条.居住类建筑之间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低。多层住宅建筑之间间距按下列规定执行 纵墙面与纵墙面相对平行时的间距、新区内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2倍、老城区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9倍,并可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进行折减、且应满足消防间距要求,纵墙面与山墙面的间距及山墙面与山墙面的间距按表2执行,2。除低。多层住宅建筑之间间距外,其余居住类建筑之间的间距均由日照分析确定,并应满足本规定建筑最小间距、建筑退让以及消防等要求,3,居住类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2要求。居住类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米 表2.高层.中高层,多层、低层 平行布置 垂直布置.山墙,平行布置、垂直布置 山墙,平行布置,垂直布置,山墙,平行布置。垂直布置,山墙,高层、30,25、20 30。25、13、18 15、13。18,15 13。中高层,30251330251318,15,13 18,15,13.多层.18,15,13,18 15 13,15 10、6。13,9。6.低层。18、15、13.18 15。13 13。9 6。9.6。6,备注,平行布置,包括南北向和东西向平行布置、垂直布置。包括南北向和东西向垂直布置,第十六条 居住类建筑和非居住类建筑之间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低.多层居住类建筑与低.多层非居住类建筑之间间距按下列规定执行,纵墙面与纵墙面相对平行时的间距按第十五条中。小条执行 纵墙面与山墙面的间距及山墙面与山墙面的间距按表3执行。2.居住类建筑与高层非居住类建筑之间间距由日照分析确定 并应满足本规定建筑最小间距,表3.建筑退让以及消防等要求 3。居住类建筑与非居住类建筑之间最小间距应符合表3规定。居住类建筑和非居住类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米、表3.高层非居住类建筑.多层非居住类建筑 低层非居住类建筑 平行布置,垂直布置。山墙.平行布置 垂直布置、山墙,平行布置,垂直布置.山墙、高层居住类建筑。25.20,20,18 13,9.13,10、9。中高层居住类建筑,25 20。13,18、13、9.13,10。9。多层居住类建筑、18。13、9。12,9,6。10 6.6。低层居住类建筑,13,10、9 10.6.6,9.6。6,备注.独立布置的单层传达室.配电房等附属建 构,筑物在符合消防和施工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 其与南侧住宅建筑的最小间距可酌情减少 第十七条 非居住类建筑之间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 非居住类建筑间距应符合消防要求和相应的设计规范。2。非居住类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4规定,非居住类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米。表4,高层,多层 低层 平行布置,垂直布置 山墙 平行布置.垂直布置,山墙,平行布置,垂直布置.山墙。高层。20 15。20。13,13 9,9、9,9。多层,13。13。9。12,9,6,6,6,6。低层.9 9.9.6.6,6。6,6 6,备注,独立布置的单层传达室。配电房等附属建,构.筑物在符合消防和施工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其与非住宅建筑的最小间距可酌情减少 第十八条.建筑非平行布置时 当相互夹角小于60,其最小距离按平行布置的建筑间距控制。当相互夹角大于等于60,其最小距离按垂直布置的建筑间距控制,低层 多层建筑山墙总长度大于14米、高层建筑.包括中高层住宅.山墙总长度大于23米时。其间距按纵墙间距要求控制、第十九条.建筑为综合功能时.要按不同功能要求取最大值确定其间距,第二十条。民用建筑与厂房,仓库。粮仓.堆仓,液体。气体储罐、变压器之间的间距和厂房.仓库,粮仓.堆仓 液体 气体储罐 变压器相互之间的间距必须首先符合相关防火规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