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城市建筑工程第一节.建筑间距第十四条.建筑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根据本市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居住建筑朝向以南偏东15度至南偏西15度为宜。宜避免其它朝向住宅。第十五条。居住类建筑之间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低,多层住宅建筑之间间距按下列规定执行,纵墙面与纵墙面相对平行时的间距 新区内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2倍,老城区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9倍.并可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进行折减,且应满足消防间距要求、纵墙面与山墙面的间距及山墙面与山墙面的间距按表2执行 2。除低、多层住宅建筑之间间距外,其余居住类建筑之间的间距均由日照分析确定 并应满足本规定建筑最小间距,建筑退让以及消防等要求 3、居住类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2要求。居住类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米,表2。高层 中高层。多层,低层 平行布置,垂直布置,山墙,平行布置,垂直布置、山墙 平行布置 垂直布置.山墙,平行布置 垂直布置,山墙,高层,30,25,20,30,25 13。18、15、13 18。15,13,中高层.30251330251318,15、13、18、15。13,多层、18.15、13。18.15,13 15 10,6。13。9 6 低层.18.15、13,18,15,13,13,9.6。9.6 6。备注 平行布置。包括南北向和东西向平行布置 垂直布置。包括南北向和东西向垂直布置、第十六条,居住类建筑和非居住类建筑之间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 低.多层居住类建筑与低.多层非居住类建筑之间间距按下列规定执行、纵墙面与纵墙面相对平行时的间距按第十五条中,小条执行,纵墙面与山墙面的间距及山墙面与山墙面的间距按表3执行 2 居住类建筑与高层非居住类建筑之间间距由日照分析确定。并应满足本规定建筑最小间距,表3,建筑退让以及消防等要求.3。居住类建筑与非居住类建筑之间最小间距应符合表3规定。居住类建筑和非居住类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 米 表3。高层非居住类建筑、多层非居住类建筑。低层非居住类建筑.平行布置。垂直布置,山墙,平行布置。垂直布置,山墙,平行布置。垂直布置。山墙、高层居住类建筑,25。20,20、18,13 9 13,10,9 中高层居住类建筑,25。20。13、18。13、9 13.10,9,多层居住类建筑,18、13.9.12 9,6、10,6,6.低层居住类建筑、13,10、9,10。6。6,9、6 6。备注 独立布置的单层传达室 配电房等附属建,构、筑物在符合消防和施工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其与南侧住宅建筑的最小间距可酌情减少,第十七条,非居住类建筑之间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 非居住类建筑间距应符合消防要求和相应的设计规范,2,非居住类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4规定、非居住类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米,表4,高层,多层、低层 平行布置 垂直布置 山墙,平行布置,垂直布置、山墙,平行布置,垂直布置 山墙,高层,20.15,20、13,13.9 9。9,9.多层、13。13.9。12,9.6 6.6,6 低层.9、9、9.6。6 6 6,6,6。备注、独立布置的单层传达室.配电房等附属建,构 筑物在符合消防和施工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其与非住宅建筑的最小间距可酌情减少、第十八条 建筑非平行布置时、当相互夹角小于60 其最小距离按平行布置的建筑间距控制,当相互夹角大于等于60。其最小距离按垂直布置的建筑间距控制 低层 多层建筑山墙总长度大于14米、高层建筑 包括中高层住宅.山墙总长度大于23米时,其间距按纵墙间距要求控制、第十九条、建筑为综合功能时 要按不同功能要求取最大值确定其间距、第二十条 民用建筑与厂房,仓库 粮仓、堆仓。液体、气体储罐,变压器之间的间距和厂房,仓库。粮仓、堆仓 液体、气体储罐。变压器相互之间的间距必须首先符合相关防火规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