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城市建筑工程第一节,建筑间距第十四条,建筑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 通风,消防 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根据本市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居住建筑朝向以南偏东15度至南偏西15度为宜,宜避免其它朝向住宅。第十五条 居住类建筑之间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低,多层住宅建筑之间间距按下列规定执行,纵墙面与纵墙面相对平行时的间距 新区内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2倍.老城区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9倍、并可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进行折减.且应满足消防间距要求、纵墙面与山墙面的间距及山墙面与山墙面的间距按表2执行.2,除低.多层住宅建筑之间间距外 其余居住类建筑之间的间距均由日照分析确定,并应满足本规定建筑最小间距.建筑退让以及消防等要求、3.居住类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2要求,居住类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米。表2、高层,中高层.多层.低层 平行布置、垂直布置。山墙,平行布置,垂直布置、山墙.平行布置 垂直布置,山墙.平行布置,垂直布置。山墙,高层、30、25、20。30、25,13、18、15.13.18.15.13。中高层。30251330251318。15,13。18,15,13 多层,18 15.13。18。15.13,15,10,6.13。9,6,低层.18 15,13、18 15,13。13、9 6。9,6.6 备注 平行布置,包括南北向和东西向平行布置,垂直布置 包括南北向和东西向垂直布置、第十六条,居住类建筑和非居住类建筑之间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低.多层居住类建筑与低、多层非居住类建筑之间间距按下列规定执行,纵墙面与纵墙面相对平行时的间距按第十五条中.小条执行,纵墙面与山墙面的间距及山墙面与山墙面的间距按表3执行,2 居住类建筑与高层非居住类建筑之间间距由日照分析确定、并应满足本规定建筑最小间距。表3,建筑退让以及消防等要求。3,居住类建筑与非居住类建筑之间最小间距应符合表3规定。居住类建筑和非居住类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米,表3 高层非居住类建筑。多层非居住类建筑。低层非居住类建筑,平行布置 垂直布置。山墙.平行布置、垂直布置,山墙.平行布置,垂直布置.山墙.高层居住类建筑、25,20、20、18.13,9,13,10。9。中高层居住类建筑、25 20,13,18.13,9 13,10.9,多层居住类建筑,18,13.9.12,9,6,10,6,6、低层居住类建筑 13、10.9,10 6、6。9,6.6,备注.独立布置的单层传达室。配电房等附属建、构,筑物在符合消防和施工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其与南侧住宅建筑的最小间距可酌情减少,第十七条.非居住类建筑之间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 非居住类建筑间距应符合消防要求和相应的设计规范.2.非居住类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4规定,非居住类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米。表4.高层。多层 低层。平行布置,垂直布置,山墙 平行布置 垂直布置 山墙,平行布置。垂直布置,山墙,高层 20,15 20 13,13、9.9 9、9、多层,13 13,9.12,9。6,6。6、6,低层,9、9、9 6 6,6。6,6.6。备注。独立布置的单层传达室 配电房等附属建.构、筑物在符合消防和施工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其与非住宅建筑的最小间距可酌情减少 第十八条,建筑非平行布置时、当相互夹角小于60,其最小距离按平行布置的建筑间距控制。当相互夹角大于等于60,其最小距离按垂直布置的建筑间距控制,低层、多层建筑山墙总长度大于14米,高层建筑,包括中高层住宅。山墙总长度大于23米时 其间距按纵墙间距要求控制 第十九条 建筑为综合功能时、要按不同功能要求取最大值确定其间距.第二十条。民用建筑与厂房,仓库 粮仓 堆仓。液体,气体储罐 变压器之间的间距和厂房 仓库,粮仓.堆仓,液体。气体储罐,变压器相互之间的间距必须首先符合相关防火规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