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城市建筑工程第一节,建筑间距第十四条。建筑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 消防 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根据本市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居住建筑朝向以南偏东15度至南偏西15度为宜,宜避免其它朝向住宅、第十五条,居住类建筑之间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低、多层住宅建筑之间间距按下列规定执行,纵墙面与纵墙面相对平行时的间距.新区内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2倍 老城区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9倍,并可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 进行折减.且应满足消防间距要求,纵墙面与山墙面的间距及山墙面与山墙面的间距按表2执行。2,除低、多层住宅建筑之间间距外,其余居住类建筑之间的间距均由日照分析确定。并应满足本规定建筑最小间距,建筑退让以及消防等要求,3、居住类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2要求,居住类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 米.表2.高层,中高层、多层.低层。平行布置.垂直布置 山墙、平行布置、垂直布置.山墙。平行布置.垂直布置.山墙,平行布置,垂直布置 山墙。高层、30.25。20,30,25 13,18,15 13,18,15,13 中高层。30251330251318.15 13,18,15。13,多层,18。15 13 18。15、13.15 10 6。13,9。6,低层。18,15,13.18。15。13.13、9,6。9.6、6,备注 平行布置。包括南北向和东西向平行布置、垂直布置、包括南北向和东西向垂直布置,第十六条 居住类建筑和非居住类建筑之间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低,多层居住类建筑与低.多层非居住类建筑之间间距按下列规定执行、纵墙面与纵墙面相对平行时的间距按第十五条中,小条执行,纵墙面与山墙面的间距及山墙面与山墙面的间距按表3执行.2,居住类建筑与高层非居住类建筑之间间距由日照分析确定,并应满足本规定建筑最小间距。表3、建筑退让以及消防等要求 3 居住类建筑与非居住类建筑之间最小间距应符合表3规定 居住类建筑和非居住类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米。表3,高层非居住类建筑。多层非居住类建筑。低层非居住类建筑 平行布置.垂直布置,山墙、平行布置 垂直布置,山墙,平行布置、垂直布置 山墙。高层居住类建筑。25,20。20。18。13、9。13.10、9,中高层居住类建筑,25.20。13.18,13,9.13 10.9。多层居住类建筑,18、13,9 12,9,6,10。6.6,低层居住类建筑,13,10.9,10 6,6.9、6.6。备注,独立布置的单层传达室、配电房等附属建。构,筑物在符合消防和施工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其与南侧住宅建筑的最小间距可酌情减少。第十七条。非居住类建筑之间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非居住类建筑间距应符合消防要求和相应的设计规范,2、非居住类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4规定,非居住类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米、表4。高层,多层.低层。平行布置,垂直布置 山墙。平行布置 垂直布置 山墙,平行布置、垂直布置、山墙 高层,20.15 20 13 13,9。9、9。9,多层,13、13 9,12.9、6,6.6。6,低层 9 9,9,6。6、6.6 6.6 备注、独立布置的单层传达室。配电房等附属建,构。筑物在符合消防和施工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其与非住宅建筑的最小间距可酌情减少。第十八条.建筑非平行布置时.当相互夹角小于60、其最小距离按平行布置的建筑间距控制、当相互夹角大于等于60 其最小距离按垂直布置的建筑间距控制,低层 多层建筑山墙总长度大于14米,高层建筑。包括中高层住宅.山墙总长度大于23米时。其间距按纵墙间距要求控制 第十九条、建筑为综合功能时。要按不同功能要求取最大值确定其间距、第二十条、民用建筑与厂房.仓库、粮仓,堆仓。液体,气体储罐,变压器之间的间距和厂房、仓库。粮仓、堆仓,液体。气体储罐,变压器相互之间的间距必须首先符合相关防火规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