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城市建筑工程第一节.建筑间距第十四条 建筑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 综合考虑采光 通风。消防、防灾 管线埋设 视觉卫生等要求、根据本市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居住建筑朝向以南偏东15度至南偏西15度为宜,宜避免其它朝向住宅,第十五条 居住类建筑之间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低,多层住宅建筑之间间距按下列规定执行、纵墙面与纵墙面相对平行时的间距。新区内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2倍 老城区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9倍、并可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 进行折减、且应满足消防间距要求。纵墙面与山墙面的间距及山墙面与山墙面的间距按表2执行.2,除低。多层住宅建筑之间间距外、其余居住类建筑之间的间距均由日照分析确定,并应满足本规定建筑最小间距,建筑退让以及消防等要求,3,居住类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2要求、居住类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米 表2、高层,中高层、多层,低层。平行布置。垂直布置,山墙、平行布置。垂直布置,山墙 平行布置。垂直布置,山墙。平行布置。垂直布置,山墙 高层、30 25,20 30.25.13,18、15,13,18,15、13、中高层.30251330251318、15,13 18.15,13,多层,18.15、13、18,15,13,15、10 6。13,9。6,低层。18.15 13.18 15。13,13,9、6 9 6,6,备注,平行布置,包括南北向和东西向平行布置。垂直布置、包括南北向和东西向垂直布置。第十六条、居住类建筑和非居住类建筑之间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低.多层居住类建筑与低。多层非居住类建筑之间间距按下列规定执行,纵墙面与纵墙面相对平行时的间距按第十五条中,小条执行 纵墙面与山墙面的间距及山墙面与山墙面的间距按表3执行,2,居住类建筑与高层非居住类建筑之间间距由日照分析确定.并应满足本规定建筑最小间距、表3。建筑退让以及消防等要求,3 居住类建筑与非居住类建筑之间最小间距应符合表3规定、居住类建筑和非居住类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米 表3、高层非居住类建筑 多层非居住类建筑 低层非居住类建筑。平行布置,垂直布置.山墙.平行布置.垂直布置 山墙.平行布置 垂直布置,山墙、高层居住类建筑.25。20 20.18,13、9.13,10、9,中高层居住类建筑,25。20 13 18 13、9 13。10,9、多层居住类建筑,18,13 9。12.9、6.10 6.6。低层居住类建筑、13 10 9、10,6,6。9,6,6 备注 独立布置的单层传达室.配电房等附属建 构、筑物在符合消防和施工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 其与南侧住宅建筑的最小间距可酌情减少 第十七条,非居住类建筑之间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非居住类建筑间距应符合消防要求和相应的设计规范 2,非居住类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4规定,非居住类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米。表4。高层,多层,低层、平行布置,垂直布置、山墙。平行布置、垂直布置 山墙.平行布置,垂直布置,山墙,高层。20、15,20.13.13、9.9 9 9,多层,13,13.9、12 9。6、6。6,6。低层.9.9 9,6,6。6、6.6。6.备注,独立布置的单层传达室,配电房等附属建、构.筑物在符合消防和施工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其与非住宅建筑的最小间距可酌情减少 第十八条,建筑非平行布置时。当相互夹角小于60.其最小距离按平行布置的建筑间距控制.当相互夹角大于等于60,其最小距离按垂直布置的建筑间距控制,低层。多层建筑山墙总长度大于14米、高层建筑。包括中高层住宅。山墙总长度大于23米时,其间距按纵墙间距要求控制 第十九条,建筑为综合功能时,要按不同功能要求取最大值确定其间距,第二十条,民用建筑与厂房 仓库、粮仓、堆仓、液体 气体储罐,变压器之间的间距和厂房,仓库。粮仓,堆仓 液体.气体储罐。变压器相互之间的间距必须首先符合相关防火规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