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城市建筑工程第一节,建筑间距第十四条,建筑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 消防 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根据本市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 居住建筑朝向以南偏东15度至南偏西15度为宜、宜避免其它朝向住宅,第十五条,居住类建筑之间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低.多层住宅建筑之间间距按下列规定执行,纵墙面与纵墙面相对平行时的间距,新区内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2倍,老城区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9倍 并可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进行折减 且应满足消防间距要求 纵墙面与山墙面的间距及山墙面与山墙面的间距按表2执行 2、除低 多层住宅建筑之间间距外。其余居住类建筑之间的间距均由日照分析确定,并应满足本规定建筑最小间距,建筑退让以及消防等要求、3。居住类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2要求,居住类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米。表2。高层 中高层 多层,低层,平行布置。垂直布置.山墙.平行布置.垂直布置。山墙,平行布置.垂直布置,山墙、平行布置,垂直布置。山墙,高层。30、25。20 30 25,13、18 15、13、18,15 13、中高层,30251330251318,15,13、18,15、13.多层 18,15,13、18,15。13.15.10,6 13.9 6 低层.18 15。13、18,15。13 13,9。6、9,6,6.备注 平行布置、包括南北向和东西向平行布置。垂直布置,包括南北向和东西向垂直布置。第十六条.居住类建筑和非居住类建筑之间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低,多层居住类建筑与低、多层非居住类建筑之间间距按下列规定执行。纵墙面与纵墙面相对平行时的间距按第十五条中,小条执行 纵墙面与山墙面的间距及山墙面与山墙面的间距按表3执行、2,居住类建筑与高层非居住类建筑之间间距由日照分析确定,并应满足本规定建筑最小间距、表3 建筑退让以及消防等要求。3,居住类建筑与非居住类建筑之间最小间距应符合表3规定,居住类建筑和非居住类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米,表3、高层非居住类建筑、多层非居住类建筑,低层非居住类建筑 平行布置 垂直布置,山墙、平行布置、垂直布置 山墙.平行布置,垂直布置。山墙 高层居住类建筑,25,20.20,18,13。9.13。10,9,中高层居住类建筑,25.20,13,18,13 9。13.10.9 多层居住类建筑,18,13,9 12、9、6。10,6,6。低层居住类建筑、13,10,9.10、6、6。9,6,6 备注,独立布置的单层传达室,配电房等附属建、构。筑物在符合消防和施工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 其与南侧住宅建筑的最小间距可酌情减少。第十七条.非居住类建筑之间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非居住类建筑间距应符合消防要求和相应的设计规范 2、非居住类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4规定,非居住类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 米,表4.高层,多层.低层、平行布置。垂直布置、山墙 平行布置。垂直布置。山墙、平行布置.垂直布置 山墙。高层、20。15.20.13,13.9.9,9。9、多层,13 13,9。12 9 6,6.6、6.低层,9,9、9。6,6、6,6 6。6 备注 独立布置的单层传达室、配电房等附属建 构,筑物在符合消防和施工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其与非住宅建筑的最小间距可酌情减少,第十八条 建筑非平行布置时。当相互夹角小于60.其最小距离按平行布置的建筑间距控制,当相互夹角大于等于60。其最小距离按垂直布置的建筑间距控制 低层。多层建筑山墙总长度大于14米,高层建筑.包括中高层住宅 山墙总长度大于23米时 其间距按纵墙间距要求控制.第十九条 建筑为综合功能时。要按不同功能要求取最大值确定其间距,第二十条。民用建筑与厂房、仓库,粮仓,堆仓.液体.气体储罐,变压器之间的间距和厂房。仓库。粮仓。堆仓、液体,气体储罐。变压器相互之间的间距必须首先符合相关防火规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