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绿地控制第三十六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各类建设用地内的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以下称绿地率,应当符合。襄樊市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和 襄樊市城市绿线控制规划.等相关详细规划及其它有关规定中的指标。并符合表8规定。各类建筑基地绿地率规划指标。表8用地名称,用地分类.绿地率、旧城区居住用地,30,新区居住用地。35,公共设施用地。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体育场馆。公共文化设施,宾馆 饭店。疗养院,35,商业。金融 交通枢纽 市场,20,市政用地、30.注 建设用地为综合功能时,按不同用地要求取最大值,地面停车场采用草坪砖铺地时,不应计入绿地面积.工业,仓储用地绿地率按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七条,建设用地内的绿地应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点 线,面相结合方式布置,并宜保留和利用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已有树木和绿地、第三十八条.居住区内的公共绿地,应根据规划布局形式设置相应的中心绿地和其他块状、带状公共绿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居住区各级中心绿地的设置规定 居住区公园用地面积不小于1公顷,小游园用地面积不小于0,4公顷。组团绿地用地面积不小于0.04公顷 2.各类绿地至少应有一个边与相应级别的道路相邻,绿化面积。含水面。不宜小于70。3、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小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 4,其他块状。带状公共绿地应同时满足宽度不小于8米、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的要求和本条第三项日照要求,5 居住区内公共绿地的总指标.组团不小于0、5平方米。人.小区,含组团.不小于1平方米 人、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小于1 5平方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