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绿地控制第三十六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各类建设用地内的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以下称绿地率 应当符合,襄樊市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和,襄樊市城市绿线控制规划,等相关详细规划及其它有关规定中的指标。并符合表8规定。各类建筑基地绿地率规划指标,表8用地名称,用地分类.绿地率 旧城区居住用地。30、新区居住用地、35 公共设施用地,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体育场馆、公共文化设施,宾馆,饭店,疗养院。35.商业,金融。交通枢纽,市场。20,市政用地.30、注。建设用地为综合功能时 按不同用地要求取最大值 地面停车场采用草坪砖铺地时 不应计入绿地面积,工业,仓储用地绿地率按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七条,建设用地内的绿地应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点,线,面相结合方式布置,并宜保留和利用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已有树木和绿地、第三十八条.居住区内的公共绿地 应根据规划布局形式设置相应的中心绿地和其他块状、带状公共绿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居住区各级中心绿地的设置规定,居住区公园用地面积不小于1公顷,小游园用地面积不小于0,4公顷。组团绿地用地面积不小于0 04公顷,2 各类绿地至少应有一个边与相应级别的道路相邻.绿化面积 含水面,不宜小于70,3、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小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 4。其他块状 带状公共绿地应同时满足宽度不小于8米 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的要求和本条第三项日照要求、5 居住区内公共绿地的总指标,组团不小于0.5平方米.人 小区,含组团、不小于1平方米.人 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 不小于1。5平方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