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绿地控制第三十六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各类建设用地内的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以下称绿地率.应当符合.襄樊市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和,襄樊市城市绿线控制规划.等相关详细规划及其它有关规定中的指标 并符合表8规定,各类建筑基地绿地率规划指标,表8用地名称.用地分类 绿地率.旧城区居住用地、30,新区居住用地。35.公共设施用地,机关团体,学校.部队 体育场馆.公共文化设施 宾馆,饭店,疗养院,35,商业 金融,交通枢纽,市场 20 市政用地.30 注、建设用地为综合功能时。按不同用地要求取最大值,地面停车场采用草坪砖铺地时 不应计入绿地面积.工业、仓储用地绿地率按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七条,建设用地内的绿地应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点.线,面相结合方式布置 并宜保留和利用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已有树木和绿地.第三十八条.居住区内的公共绿地.应根据规划布局形式设置相应的中心绿地和其他块状,带状公共绿地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居住区各级中心绿地的设置规定,居住区公园用地面积不小于1公顷.小游园用地面积不小于0、4公顷 组团绿地用地面积不小于0,04公顷,2,各类绿地至少应有一个边与相应级别的道路相邻,绿化面积.含水面、不宜小于70,3,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小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4.其他块状 带状公共绿地应同时满足宽度不小于8米、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的要求和本条第三项日照要求。5、居住区内公共绿地的总指标、组团不小于0、5平方米、人.小区。含组团,不小于1平方米,人,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小于1,5平方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