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绿地控制第三十六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各类建设用地内的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以下称绿地率、应当符合、襄樊市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 和。襄樊市城市绿线控制规划,等相关详细规划及其它有关规定中的指标 并符合表8规定 各类建筑基地绿地率规划指标,表8用地名称。用地分类,绿地率。旧城区居住用地,30,新区居住用地,35、公共设施用地,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体育场馆。公共文化设施 宾馆,饭店 疗养院。35、商业。金融,交通枢纽,市场。20.市政用地、30,注,建设用地为综合功能时 按不同用地要求取最大值、地面停车场采用草坪砖铺地时.不应计入绿地面积 工业.仓储用地绿地率按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七条,建设用地内的绿地应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点.线。面相结合方式布置.并宜保留和利用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已有树木和绿地、第三十八条 居住区内的公共绿地。应根据规划布局形式设置相应的中心绿地和其他块状、带状公共绿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居住区各级中心绿地的设置规定 居住区公园用地面积不小于1公顷 小游园用地面积不小于0。4公顷 组团绿地用地面积不小于0,04公顷 2.各类绿地至少应有一个边与相应级别的道路相邻,绿化面积,含水面 不宜小于70.3 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小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4。其他块状 带状公共绿地应同时满足宽度不小于8米,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的要求和本条第三项日照要求。5,居住区内公共绿地的总指标,组团不小于0,5平方米。人,小区,含组团,不小于1平方米,人。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 不小于1 5平方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