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防微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8。1。一般规定8,1.1。防微振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共同进行,合格后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8.1,2。防微振工程施工应按被批准的设计文件实施,当修改设计时.应由原设计单位确认,并应经建设单位同意,8、1,3。防微振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的专业工种及防微振设备专业调试人员等,应按相关要求持证上岗,8。1,4.防微振工程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各类工器具,应检定合格、并应在有效期内、8,1、5,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进场应检验 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应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2.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应有进场检验合格记录。3。当有质量异议时 应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在出具合格检测报告后 可在工程中使用,4.进口防微振设备,器具和材料的进场验收.除应符合本条第1款 第3款规定外,尚应提供商检证明和中文版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还应提供技术规格书及安装使用手册等相关技术文件.8,1,6、防微振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有关规定。8.1,7。防微振基台隔振工程和动力设备及管道隔振工程所用隔振器和隔振装置的材料,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提供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安装及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2,包装完好、外观完整,无缺损 无裂纹、涂层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