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建筑结构防微振设计6.1,一般规定6。1,1 建筑结构防微振设计应采取下列综合措施,1,建筑物地基基础的防微振措施、2,地面结构的防微振措施、3,主体结构的防微振措施 4,精密设备及仪器的独立基础的防微振措施、6、1 2 建筑结构防微振设计应具备下列资料。1。精密设备及仪器容许振动值.2,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勘察报告,3.地基动力特性测试报告.当不具条件时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GB,50040的有关规定取值。4,场地环境振动测试及分析报告 6、1.3。建筑结构防微振设计宜具备下列资料、1。精密设备及仪器在建筑物内的工艺布置,外形尺寸 重量及工作方式,2 动力设备在建筑物内的位置 外形尺寸,重量,转速及运行方式.3。管道在建筑物内的空间位置 单位长度重量及输送介质 6,1.4.建筑物内设备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精密设备及仪器与动力设备的布置较靠近时.宜采用隔振缝隔开、2.当楼层布置精密设备或仪器时,动力设备应布置于底层或楼层边跨。并应在楼层设隔振缝与精密设备或仪器所在区域隔离、3、精密设备及仪器不宜布置于受电梯振动影响的范围内.4 当楼层布置精密设备及仪器时、其位置宜位于梁、墙.柱等结构刚度较大的部位或附近,6 1,5、多层厂房内不宜设置起重设备.设置起重设备时.宜采用悬臂式起重设备或其他振动影响较小的运输工具。6,1.6。建筑物内的动力设备及产生振动的管道进入防微振区域时,应采取隔振措施。6,1、7,建筑物内应采用低速送风.空气密度变化率宜控制在10、以内 当布置有自循环高效过滤器 FFU.装置时,应采取隔振措施 6。1 8.防微振区域内的门应采用柔性缓冲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