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学校设置第四条、学校设置规划总体科学合理 城乡中小学布点应符合城乡规划.就近入学走读半径小学不超过3公里,初中不超过5公里,根据人口分布。地理特点和交通条件等因素适当保留教学点 设置适当的附设班。寄宿制学校设置符合当地义务教育发展实际。满足标准化办学要求。城市中小学新建与扩建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 并与居住区开发。旧城改造同步规划,中小学设置立足本地实际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城镇化推进程度和人口发展规划 科学合理地设置或调整学校布局.使学校适应现代教育的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第五条。学校设置以师生安全为前提,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质塌陷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 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以及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工业污染区,气源调压站。高压变配电所、电磁塔。油,气,库、加油。气.站,垃圾场。公安看守所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及公路干线等不得穿越校区 学校设置保证学生上学路线不应跨越无立交设施的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及车流量大的主干道.第六条、学校周边环境有利于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学校设置应尽量避开公共娱乐场所。寺庙、集贸市场等影响教育教学活动的场所 新建学校应选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排水通畅。环境适宜、公用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第七条 学校设施建设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学校的教室,实验室 宿舍、食堂、厕所 围墙等校舍用房,建筑物和用水、用电。用气.锅炉等设施、设备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校舍建设设计符合高一度抗震设防要求,校车使用和管理符合国家规定,积极推进改水改厕、推广以生态技术为核心的粪便无害化处理、校园及周边各类安全基础设施完备,标识清楚醒目、城市学校和有条件的农村学校要在重点部位安装报警、视频监控设施 建成以.校园110.指挥中心为枢纽,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为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