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学校设置第四条.学校设置规划总体科学合理 城乡中小学布点应符合城乡规划,就近入学走读半径小学不超过3公里 初中不超过5公里,根据人口分布,地理特点和交通条件等因素适当保留教学点,设置适当的附设班 寄宿制学校设置符合当地义务教育发展实际.满足标准化办学要求。城市中小学新建与扩建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并与居住区开发,旧城改造同步规划,中小学设置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城镇化推进程度和人口发展规划 科学合理地设置或调整学校布局.使学校适应现代教育的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第五条.学校设置以师生安全为前提、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质塌陷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崖底 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以及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工业污染区,气源调压站 高压变配电所。电磁塔,油.气,库。加油 气 站。垃圾场.公安看守所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架空高压输电线 高压电缆及公路干线等不得穿越校区,学校设置保证学生上学路线不应跨越无立交设施的铁路干线 高速公路及车流量大的主干道。第六条,学校周边环境有利于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学校设置应尽量避开公共娱乐场所。寺庙.集贸市场等影响教育教学活动的场所 新建学校应选在交通方便 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 排水通畅.环境适宜,公用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第七条 学校设施建设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学校的教室.实验室.宿舍.食堂 厕所,围墙等校舍用房 建筑物和用水 用电、用气、锅炉等设施。设备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校舍建设设计符合高一度抗震设防要求 校车使用和管理符合国家规定。积极推进改水改厕。推广以生态技术为核心的粪便无害化处理,校园及周边各类安全基础设施完备,标识清楚醒目。城市学校和有条件的农村学校要在重点部位安装报警、视频监控设施。建成以.校园110,指挥中心为枢纽,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为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