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学校设置第四条.学校设置规划总体科学合理、城乡中小学布点应符合城乡规划,就近入学走读半径小学不超过3公里.初中不超过5公里,根据人口分布.地理特点和交通条件等因素适当保留教学点.设置适当的附设班,寄宿制学校设置符合当地义务教育发展实际 满足标准化办学要求。城市中小学新建与扩建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并与居住区开发,旧城改造同步规划、中小学设置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结合城镇化推进程度和人口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地设置或调整学校布局.使学校适应现代教育的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第五条 学校设置以师生安全为前提,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质塌陷区。地震断裂带 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以及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工业污染区。气源调压站 高压变配电所。电磁塔 油、气,库 加油,气.站,垃圾场.公安看守所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及公路干线等不得穿越校区。学校设置保证学生上学路线不应跨越无立交设施的铁路干线 高速公路及车流量大的主干道,第六条 学校周边环境有利于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学校设置应尽量避开公共娱乐场所,寺庙。集贸市场等影响教育教学活动的场所,新建学校应选在交通方便 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排水通畅,环境适宜。公用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 第七条,学校设施建设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学校的教室,实验室。宿舍。食堂。厕所,围墙等校舍用房.建筑物和用水、用电,用气。锅炉等设施、设备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校舍建设设计符合高一度抗震设防要求,校车使用和管理符合国家规定 积极推进改水改厕.推广以生态技术为核心的粪便无害化处理、校园及周边各类安全基础设施完备、标识清楚醒目.城市学校和有条件的农村学校要在重点部位安装报警、视频监控设施,建成以、校园110 指挥中心为枢纽、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为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