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学校设置第四条.学校设置规划总体科学合理 城乡中小学布点应符合城乡规划。就近入学走读半径小学不超过3公里 初中不超过5公里。根据人口分布、地理特点和交通条件等因素适当保留教学点,设置适当的附设班.寄宿制学校设置符合当地义务教育发展实际。满足标准化办学要求,城市中小学新建与扩建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并与居住区开发.旧城改造同步规划、中小学设置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城镇化推进程度和人口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地设置或调整学校布局、使学校适应现代教育的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第五条,学校设置以师生安全为前提 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质塌陷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崖底 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以及医院传染病房 太平间,工业污染区、气源调压站 高压变配电所。电磁塔 油、气,库 加油.气,站。垃圾场,公安看守所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及公路干线等不得穿越校区,学校设置保证学生上学路线不应跨越无立交设施的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及车流量大的主干道 第六条,学校周边环境有利于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学校设置应尽量避开公共娱乐场所,寺庙、集贸市场等影响教育教学活动的场所、新建学校应选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 阳光充足,排水通畅,环境适宜 公用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第七条.学校设施建设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学校的教室。实验室、宿舍 食堂、厕所.围墙等校舍用房,建筑物和用水、用电、用气,锅炉等设施 设备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校舍建设设计符合高一度抗震设防要求,校车使用和管理符合国家规定、积极推进改水改厕.推广以生态技术为核心的粪便无害化处理.校园及周边各类安全基础设施完备 标识清楚醒目。城市学校和有条件的农村学校要在重点部位安装报警,视频监控设施、建成以 校园110。指挥中心为枢纽,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为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