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缩小我区义务教育区域之间 城乡之间和学校之间办学水平的差距.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以下简称,办学基本标准。第二条。本、办学基本标准,适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完全小学。独立设置初中 完全中学初中部、九年一贯制学校。部分标准适用于非完全小学。并做出了具体规定.未规定部分不适用于非完全小学、第三条,本,办学基本标准.是对义务教育学校实现标准化建设,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创建,教育强县、进行督导评估的基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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