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科学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缩小我区义务教育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和学校之间办学水平的差距,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以下简称。办学基本标准.第二条。本。办学基本标准、适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完全小学,独立设置初中,完全中学初中部,九年一贯制学校.部分标准适用于非完全小学,并做出了具体规定.未规定部分不适用于非完全小学.第三条 本。办学基本标准.是对义务教育学校实现标准化建设.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创建.教育强县.进行督导评估的基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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