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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缩小我区义务教育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和学校之间办学水平的差距、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 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以下简称,办学基本标准.第二条。本,办学基本标准.适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完全小学 独立设置初中 完全中学初中部、九年一贯制学校、部分标准适用于非完全小学,并做出了具体规定。未规定部分不适用于非完全小学,第三条,本,办学基本标准。是对义务教育学校实现标准化建设,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创建,教育强县,进行督导评估的基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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