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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缩小我区义务教育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和学校之间办学水平的差距,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以下简称,办学基本标准,第二条。本,办学基本标准、适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完全小学、独立设置初中。完全中学初中部 九年一贯制学校.部分标准适用于非完全小学,并做出了具体规定。未规定部分不适用于非完全小学。第三条,本.办学基本标准,是对义务教育学校实现标准化建设 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创建、教育强县 进行督导评估的基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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