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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试行 的通知新教基、2011.23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事局。编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地 州.市教育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局,人事局、编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自治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指导意见.新政发、2011 56号,精神,大力实施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创建.教育强县,自治区教育厅等六部门共同制定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城乡建设厅二,一一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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