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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新教基。2011,23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事局、编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地、州 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人事局,编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指导意见。新政发,2011 56号.精神。大力实施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创建、教育强县。自治区教育厅等六部门共同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城乡建设厅二。一一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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