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新教基.2011,23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事局 编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地,州,市教育局 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人事局.编办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指导意见,新政发,2011,56号 精神。大力实施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创建、教育强县、自治区教育厅等六部门共同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城乡建设厅二、一一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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