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试行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新教基,2011、23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事局.编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地,州.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 财政局,人事局,编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指导意见,新政发,2011,56号,精神、大力实施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创建 教育强县、自治区教育厅等六部门共同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城乡建设厅二 一一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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