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 的通知新教基.2011、23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事局 编办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事局、编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指导意见.新政发 2011,56号,精神 大力实施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创建。教育强县.自治区教育厅等六部门共同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城乡建设厅二.一一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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